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小区B区5幢商务办公楼公开招租公告

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小区B区5幢商务办公楼公开招租公告

福建三明欣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三明生态新城揽月小区B区5幢商务办公楼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广大具备条件的人士参加。

一、标的简介

序号

户室号

建筑面积

(㎡)

毛坯租金单价

(元/㎡/月)

备注

1

3层

825.65

10

毛坯现状招租,计租面积以房产实测面积为准

2

6层

825.65

10

3

7层

744.12

10

4

8层

825.65

10

5

9层

744.12

10

6

10层

825.65

11

7

11层

744.12

11

8

12层

825.65

11

9

13层

744.12

11

10

14层

825.65

11

11

15层

572.12

9

合计

8502.5

/


备注:

1. 以上商铺于2023年1月完成建设,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以毛坯现状招租,计租面积以房产实测面积为准。

2.租赁期限:五年。

3.规划业态:商务办公、金融机构、办事处、事务所等,不得作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娱乐等场所。意向承租方将租赁场所业态向出租方报备同意后方可参与招租,未报备的,不得参与招租。

4.装修期、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包含物业费、水电气费、卫生费、保险费、维修费等一切与承租人经营有关的所有费用)。

二、承租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经营并持有相关证照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2. 按规定时间和方式缴交相关费用。

三、获取文件、招租时间与地点、招租方式等事项说明

(一)获取文件

在三明生态工贸区官网(https://www.smstxc.com/)查阅下载招租资料,无论参与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租内容。

(二)招租时间与地点

招租时间:2024年2月1日起

招租地点:三明市沙县区金泉路1号三明港务联检中心大楼。

(三)招租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租原则上采取“先选先租”的方式。意向承租人携带以下有效证件至招租地点报名。

1.授权委托书原件(承租人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

注:对于同一标的,若有两家及以上同时报名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租人。

四、租金、押金及物业费

1.租金:前三年3层、6-9层10元/㎡/月、10-14层11元/㎡/月,15层9元/㎡/月,第四年起租金每年递增5%。

2.押金:6个月租金,在装修期内装修完成并投入营业后退还50%;承租期满,在承租人已向出租人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出租人将无息退还承租人押金。

3.物业费:2.5元/㎡/月。由三明市华城置业有限公司统一收取。

缴费方式:租赁押金、第一季度租金以及第一年物业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款交房,以后连续承租应在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交纳下一周期租金或物业费。

五、现场踏勘

本商铺以现状招租,如意向承租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与招租人联系确定现场踏勘时间,承租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一旦报名参加招租即表示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物的所有现实状况和要求,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今后承租方以现状承租(含周边环境),装修期、租赁期内自行承担租赁物日常维护。

六、优惠政策

1.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6个月(按租赁面积确定装修期)为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金,具体如下:

租赁面积

装修期

100㎡以下(不含100㎡)

2个月

100-400㎡(含100㎡,不含400㎡)

4个月

400㎡及以上(含400㎡)

6个月

2.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

七、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承租要求

1.承租方需在装修期内装修完毕并投入营业。

2.各楼层为大平层没有分割成小办公室,承租人可整层租赁,也可按单元分割租赁,租赁面积不小于70㎡(含公摊面积),同时需按出租方要求保留相应的通道(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核);

3.装修期、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包含办理租赁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经营期间需缴纳的各项税费、水电气费、卫生费、保险费、维修费、物业费、有线电视接收费、消防设施等一切与承租人经营有关的所有费用)。公摊水电费按实际面积公摊收取,物业费按承租面积计算。如承租户用水、用电、用气容量超过原有配置容量的,扩容部分费用由承租户承担;

4.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场地原有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备损毁和灭失的,承租方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出租方,承租方应尽快修复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自行承担其损失;

5.如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场地属于承租方所有的经营设施发生损毁、灭失或盗窃时,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6.承租方签定合同后负责投资建设相关设施,因违规排放废水造成管道堵塞的,由承租方负责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7.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园区管理及出租方的相关规定、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业许可审批证件。

(二)场地使用要求和安全责任

1.装修期及租赁期间,承租方在施工,使用或经营期间过程中必须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期间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承租方在装修及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将承租房屋作为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的“三合一”场所。承租方应在租赁场所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必须做好租赁场所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注意经营中的用电、用火、用气安全,防止电伤人、火灾和燃气爆炸等事故,如因承租方用电、用火用气或其它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三)违约责任

1.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限内装修完毕投入营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无偿收回场地,并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且不退还其已缴纳的所有费用,同时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否则出租方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承租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租金等应缴纳费用交付出租方的,每迟延1日应当向出租方交纳所欠租金额以及应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应当在交纳逾期租金以及应缴纳费用时一并交纳。若承租方拖欠租金以及应缴纳费用累计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同时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3.在承租期内,若无特殊原因,承租方连续歇业达30天(含)以上(或一年累计歇业达60天(含)以上),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无偿收回场地,并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以及不退还已缴纳的所有费用,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扣费,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索赔,同时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否则出租方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抵押担保、转租、分租、转让、转名、借与他人使用,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无偿收回场地,并没收承租方的押金,且不退还其已缴纳的所有费用,同时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5.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无偿收回场地,并没收承租方的押金,且不退还其已缴纳的所有费用,同时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否则出租方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将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备损坏或损毁不及时汇报、不及时维修的,造成相应的损失,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若出现押金不足扣费,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索赔,同时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否则出租方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如承租方不能完成项目协议约定内容,出租方有权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且不退还其已缴纳的所有费用,若出现押金不足扣费,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索赔,同时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否则出租方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8.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9.承租方逾期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的,每逾期一天,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1000元/天,并且出租方有权采用任何措施促使承租方交还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断水、断电、封门等,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598-*******

咨询时间:2024年2月1日起工作日期间,早上8:30-11:00,下午3:00-5:00。

附件:各楼层平面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楼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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