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抄表业务外包服务试点竟价招标公告

孝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抄表业务外包服务试点竟价招标公告




孝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抄表业务外包服务试点项目

询 价

项目编号:HBZM-2024CG-017

采购方式:询

采 购 人:孝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钟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项目概况

第四章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一览表

五、资格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35



第一章 询价公告

湖北钟鸣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孝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孝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抄表业务外包服务试点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采购项目名称:孝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抄表业务外包服务试点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HBZM-2024CG-017

1.3最高限价: /

1.4项目概况:详见第三章

1.5服务期:1年。期满后根据试点项目综合评估情况,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1-2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反商业道德劣迹、无行贿犯罪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

3.1 请供应商于2024年01月31日至 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持相关资料在湖北钟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孝感市交通西路鸿博学府3栋西单元104)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

3.2 获取询价文件时应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注: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等进行评审。)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4.1.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7日9时30分。递交地点: 湖北钟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孝感市交通西路鸿博学府3幢西单元903房)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原件准时参加。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孝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xgzls.com/)

、联系方式:

采购人:孝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孝感市孝南区玉泉路61号

联系人:姜相敬

联系电话:139*****52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钟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交通西路鸿博学府3幢西单元104

联系人:彭卓

电 话:071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采购人是指:孝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是指:响应本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报价要求:

3.1本项目采购具体清单详见下方表格。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2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响应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报价一览表

④资格证明材料

⑤其他

4.3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包中,并在封包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封包上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4.4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逾期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询价公告)。

五、询价步骤及方法

5.1询价评议

5.2 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是指审查每一询价响应文件是否对询价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询价响应文件有下述请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1)询价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但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的;

(4)询价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等不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5)询价响应文件内容明显不符合本询价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的或出现重大偏离的;

(6)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果询价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本询价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询价响应文件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5.2.2资格审查

对询价响应文件按照已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具体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反商业道德劣迹、无行贿犯罪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5.3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询价采购的评定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同一价格要求评定最低报价,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三章 采购项目概况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孝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抄表业务外包服务试点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HBZM-2024CG-017

1.3、最高限价:/

1.4、服务期:1年。 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采购人组织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合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年;依此类推,最多续签2年。

二、项目采购内容

2.1、服务范围:在孝感市中心城区南、北区各设一处试点片区,其中南区为沿河北路(澴河大堤至玉泉南路段)以北、槐荫大道(城站路至玉泉路段)以南,城站路(槐荫大道至学院路段)以西、学院路(城站路至澴河大堤)以南、澴河大堤(槐荫大道至学院路段)以东片区内的约*****只结算水表;北区为城站路以西、宝城路以东、胜利街外环路以南、学院路以北片区内的约*****只结算水表。具体数量如下:


序号

水表类型

服务数量(只)

合计

备 注

北区

南区

1

DN20单只户表
(远传)

*****

*****

*****

含壁挂、地面表等

2

DN20户表
(集中采集+远传)

3685

3179

6864

3

DN20单只户表
(普通机械)

165

5185

5350

4

DN40及以上
水表/流量计

368

194

562

含单位用户及小区消防、绿化等结算水表,考核表等

合 计

*****

*****

*****


注:

2.1.1.以上服务数量为暂定,实际数量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2.1.2.服务范围内的结算水表均需按月度组织抄收(即每年抄收12次),并达到规定的抄收率、回收率等要求。

2.2、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其组建的分支机构;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及信用信誉符合相关要求;有为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单位提供类似服务业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3、投标人报价: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年服务费总额和不同类型水表的服务费单价2个报价,报价方式见下表:

序号

水表类型

服务数量
(只)

投标人报价

服务单价
(元/只/次)

年服务费

(元)

1

DN20单只户表
(远传)

*****

2

DN20户表
(集中采集+远传)

6864

3

DN20单只户表
(普通机械)

5350

4

DN40及以上
水表/流量计

562

总 计

/

/

注:

2.3.1.服务单价为该项类型单只水表每月完成一次抄收的报价;投标人中标后,服务期内无论服务数量是否增减,其中标服务单价均不予调整。

2.3.2.年服务费=水表服务数量×服务单价×12次/年。

2.3.3. 以上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中标方应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双休日、法定假日、超时加班费,补助费等)、“五险一金”及其他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方应为服务人员购买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费用等)、培训费、交通费、通讯费、辞退(包括但不限于退换服务人员、中标方与服务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经济补偿金和相关费用、服装费、器械费、用餐费、住宿费、生活设施费、中标方服务所需物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抄表器材费、录音录像设备费、安全环保防护措施费、职业健康防护措施费等)、伤亡事故的处理费与赔偿金、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等中标方完整履行本项目项下的全部服务所发生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招标方无需就本项目项下服务向中标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4、服务内容与工作要求:根据招标人表务管理的工作内容确定,主要包括抄表催费、客户联络服务、辖区供用水设施巡查等。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抄表业务第三方服务考核管理细则(试行)》提出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并接受招标人客服部门的考核。服务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政策变化或工作需要适当修订考核管理细则,中标人应予遵照执行。

2.5、服务范围的调整:服务期内,招标人可根据中标人试点项目服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需要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按中标人实际负责的区域和结算水表数量,依据其投标的服务费单价据实进行结算。

2.6、结算方式:按月组织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结合考核结果核定上月应支付的服务费,次月结清上月的服务费用。

2.7、服务条件:为保障网络运行及客户信息安全,招标人在其客服部为中标单位提供1-2间办公室,并配套2台电脑、1台打印机和必要的办公桌椅、办公通讯、数据安全保护等设施。其他办公耗材及抄收所需的交通、营抄工具等必要的设备设施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8、若中标人注册地点在孝感中心城区以外,应根据本项目服务特点,于中标签约后1个月内在孝感中心城区组建分支机构并指定负责人,具体负责提供本项目的服务。

2.9、保密责任:双方须就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的信息安全问题,以及营抄数据的使用、对接等签订保密协议,严防信息外泄失密。

三、合同及管理办法

合同编号:HCGT-(2023)-FW-XXXX号



公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甲 方:

乙 方:

【 】年【 】月【 】日



公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就 服务采购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外包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1.1 外包服务名称为 ;外包服务类型为: ;外包服务内容为 。外包服务工作时限及安排、责任分配、交付物要求以及后续服务中的相关限定条件详见具体合同条款及附件2。

1.1.2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2。

1.1.3 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书面确认。

1.2 外包服务期限: 。

1.3 外包服务人员要求:乙方服务人员是指受乙方指派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具体工作的乙方相关人员。乙方外包服务人员配置方案、服务人员等级、种类、数量及团队的主要服务人员名单需报甲方备案,如乙方服务人员变动,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当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外包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和调整,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及时予以更换和调整。

1.4 服务考核:甲方应综合考量乙方工作量、业务量、工作时长和服务质量后对乙方的服务按 甲方《抄表业务第三方服务考核管理细则》 实施考核,外包服务费用与考核情况直接挂钩。考核办法及相关标准详见附件2。

第二条 价格与支付

2.1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模式。价格清单详见合同附件1。

2.1.1 甲方最终支付的价款应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结合服务考核情况据实结算。

2.2 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费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外包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外包人员招聘、培训、现场管理、备用人员储备及责任险等所有费用。

2.2.2 甲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而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

2.3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2.4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2.5 本合同按照次月月底前完成上月服务费用核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 2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合同价款:

(1)经乙方签署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2)经甲方签署确认的结算确认书,正本一份。

(3)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

(4)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2.6 根据附件2,如甲方对乙方的 服务 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本周期外包服务费的结算金额。甲方实际应支付外包服务费以考核结果为准。

2.7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9 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外包服务费到乙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2.9.1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2.9.2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 30 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乙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10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4.2 甲方有权制订监督考核制度,监督检查乙方的外包服务,按月度、年度分别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4.3 甲方有权审阅乙方拟定的服务制度和提出的服务计划、服务报告等文件。

4.4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对乙方派驻甲方工作人员及工作场地进行突击性检查,以确保乙方外包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

4.5 甲方有权对乙方外包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并提出意见。

4.6 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4.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其服务人员按照甲方综合工时制度提供服务。

4.8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应急计划编制和应急演练。

4.9 甲方应提供外包服务需要的作业系统、操作用户、操作流程及其他操作规范,并在系统升级或操作流程更新后及时通知乙方,协助、支持乙方完成培训工作。

4.10 甲方应提供作业场所并保障网络、设备、监控、电力等必要设施。

4.1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外包服务所需的各类档案、资料,乙方应在服务期届满时将原件、复印件全部退回。

4.12 甲方负责协调甲方各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咨询支持。

4.1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外包服务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5.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乙方承接的外包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标准。乙方有权就合同开展的相关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

5.3 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4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其附件2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应建立明确的服务连续性管理目标及管理措施且应满足甲方业务连续性目标要求。

5.5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由第三方代理,不得将任何主要或非主要外包服务事项分包。

5.6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或相关货物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甲方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乙方应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5.7 乙方须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

5.8 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听取甲方的意见或建议。乙方应定期通报外包服务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外包服务活动突发性事件。

5.9 乙方应建立完备的内控管理制度,如业务管理、劳动管理、安全保卫、考勤管理、激励办法、信息保密、服务规范、风险控制以及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报甲方备案。

5.10 乙方应对甲方移交的工作设备建立清单,负责日常设备的使用和妥善保管。

5.11 乙方根据承接的外包业务和甲方确定的工作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工作质量及饱和率的考核。

5.12 乙方需依照甲方要求的综合工时制度提供服务的, 由乙方负责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5.13 乙方应与外包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向外包服务人员支付工作报酬、缴纳社保,自行解决与外包服务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承担因外包服务人员过错造成的损失等。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下抓取、处理甲乙双方约定业务品种之外的甲方任何业务信息。乙方应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技能辅导,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高质量的外包服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落实工作安排。

5.15 乙方应及时接受甲方关于监管政策的通报,并积极贯彻落实;乙方应接受银保监会针对其所承担的外包服务的监督检查;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各项风险评估、监测、检查和审计,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如乙方逾期未整改,甲方可暂停或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向监管机构报告;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 (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 );乙方须遵守甲方外包作业管理规定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5.16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报告频次、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报告路线、报告方及时限要求提供服务期内阶段性或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报告。

5.17 乙方应做好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目的所需要的资源保障,尤其是必要的应急和灾备资源保障;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明确为甲方提供应急响应和恢复的优先级为最高级;建立完善的灾难恢复设施和应急管理体系,做好业务连续性安排。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所有权等归属于甲方。

6.2 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技术成果改进的,改进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所有权等归属于甲方。

6.3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甲乙一方或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均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6.4 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服务、所使用的软、硬件产品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或已经过必要授权,并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科技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 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第 三方固有权利等的起诉与索赔。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6.5 若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而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获悉侵权指控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获悉侵权指控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代表参加诉讼,对甲方的应诉进行支持与协助,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赔偿等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被法律文书认定侵权时,乙方应免费提供替代服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获取的相对方的资料、客户资源、供水设施地理信息及客户用水数据等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相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公开该等信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8.2 除因不可抗力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外包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外包服务费总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外包服务费总额的 30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正或修改,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更正或修改,或更正和修改后的服务质量仍未达到合同及附件2载明的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8.5 因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若甲方已经赔偿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6 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收回委托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委托,所需费用额度从本合同外包服务费总额中扣除。

8.7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8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8.9 乙方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 签协议等。

(2)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3)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

如乙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 等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乙方不当行为对甲方 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不同年限的全面业务禁入措施。

8.10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活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因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9.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0.1 合同变更

10.2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2.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合同的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是专为甲方制造或提供时,变更部分技术或业务要求。

(2)服务交付方法。

10.2.2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相应增加或减少,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总价或交货时间可进行公平的调整,该调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10.2.3 乙方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若合同总价需增加或交付时间需延长,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形式提出。逾期视为未提出要求并同意继续按照未经调整的合同总价或交付时间履行。

10.3 合同解除

10.3.1 乙方如发生下述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约: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产品。

(2)甲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

此处“不正当竞争”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的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3)甲方发现乙方有破产或被解散的可能,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0.3.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甲方可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产品,乙方应对购买替代产品或服务超出本合同金额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且应继续执行本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 (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1.3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 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通知

12.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任何一方当事人以EMS快递的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等,自EMS快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2.3 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

13.2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3.3 在协议(或合同) 履行过程中,卖方(或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买方(或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 (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并要求卖方(或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卖方(或乙方) 纳入买方(或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我行权益的损害程度,对卖方(或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买方(或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13.4 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 更或修改本合同。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7 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3.8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3.9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3.10 合同附件

附件 1 合同价格表

附件 2 抄表业务第三方服务考核管理细则(试行)

说明:以上合同内容仅用作投标参考,以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附件 1:

合同总价表(增值税税率 %)

序号

水表类型

服务数量
(只)

投标人报价

服务单价
(元/只/次)

年服务费

(元)

1

DN20单只户表
(远传)

2

DN20户表
(集中采集+远传)

3

DN20单只户表
(普通机械)

4

DN40及以上
水表/流量计

总 计

/


附件 2:

孝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抄表业务第三方服务考核管理细则

(试行)

为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单位抄表业务的考核与管理,保障公司抄表业务外包试点及推广工作顺利推进,探索积累市场化、指标化、规范化运营经验,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水表营抄效率和客户服务质量,现结合公司营销业务工作实际和第三方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客服部对抄表业务外包项目第三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考核与管理。本细则提出的管理内容、工作流程以及业务指标、完成时效、服务质量等考核标准与奖惩规定,是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公司对第三方核定和结算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二、第三方及其服务人员应自觉服从公司客服部的监督管理,按照《城镇供水服务》(GB/T*****-2015)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客服部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制度规定,提供服务范围内的结算水表抄收、客户服务和供用水设施的巡查等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服务质量。

三、服务要求

(一)第三方服务人员应接受客服部的培训指导,全面掌握供水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遵守客户服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服务时须持客服部颁给的工作证,统一着装、规范服务。

(二)抄表

1、结算水表应按月度组织抄收(即每年抄收12次),并在每月最后一日前完成抄表。

2、同一客户结算水表的查抄日每月应保持一致,以便精准执行阶梯水价。

3、每月水表抄见率、抄表准确率应达到100%。

4、抄表时应根据不同客户的用水特点,按照普通水表每月比对一次、远传水表每天比对一次的频次,定时分析客户用水量变化情况。发现用水量异常时,须及时告知客户并协助排查,同时保留告知等相关记录。

5、服务范围内新增客户首次抄收时,须送达纸质水费通知单,并复核客户登记信息,向客户告知结算水价、缴费方式、权利义务、注意事项等基本服务内容。

(三)水费催收

1、每月抄见用水量后,须在次月5日前分别完成客户应收水费的计算和复核,及时向客户传递当期水费信息(包括水量、水费、账户余额和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以便客户掌握用水情况和及时续缴水费。

2、须在每月最后一日前及时、足额完成上月应收水费及代收费的催收工作,确保当月水费回收率不低于95%,到户率不低于97%。原则上,上月所有欠款须在次月催缴到位,未能清收的须书面说明原因。

3、根据客服部安排,组织清理和催收服务范围内的历史欠费,及时报告清收进展。

4、客户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不交纳水费,经催交三次以上仍不交纳,方可申请依法停水催收;停水前须按程序提交催交证据(短信通知、上门贴催交单图片、电话记录等),并报经客服部批准。客户交清欠费后,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恢复供水。

(四)现场检查

1、按要求组织对远传水表及数据传输情况进行周期性、全覆盖现场检查,其中DN50及以上水表每3个月现场检查一次,DN50以下水表每6个月现场检查一次,以确保用水计量和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及时性、稳定性。现场检查台账及发现的问题,应以清单形式报送客服部,清单应格式规范、内容完整。

2、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同时检查所有结算水表及表箱、表井、阀门等附属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水表损坏、计量故障、设施漏水、表箱占压等异常情况。

3、组织对服务范围内的公共供水管道、消火栓、取水栓和二次供水设备(已接管的)等供水设施进行常态巡查,发现设施漏水、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客服部并跟进处理;发现破坏公共供水设施和偷水、私自转供水、擅自动用消火栓取水或操作公共供水管道闸阀等违规用水或危害供水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进行必要的取证(现场视频、图片等),报告客服部并积极配合处理。

(五)客户服务

1、客户登记信息(户名、电话等)、用水状态(表前闸开关等)、用水性质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客服部并按程序完成用水信息变更。

2、客户反映水费、用水量、水压、水质等供用水相关问题时,应及时、如实报告客服部,并在客服部指导下采取适当方式与客户沟通,有理有节妥善寻求解决,不得擅自处理,不得以停水为要挟,不得有与客户发生口角、争执或其他不当言行,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或投诉。

3、客户通过供水热线等渠道提出的关闸、开闸、报漏、报修等诉求,必须及时响应、跟进处理和回复工单,不得无故延误。如客户诉求超出职责权限,应立即报告客服部处理。

4、遇停水、降压等特殊情形,按客服部要求组织服务人员通过上门告知、发通知单、网络群告知等便于客户知晓的方式,及时将相关供水信息告知受影响的客户,提醒客户做好应对准备。

(六)其他

1、每月组织制订月度工作计划,汇总统计抄收、现场巡检等工作情况,形成月报表,按时报送客服部。

2、按要求组织完成公司或客服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如政策法规宣传、社区客户服务、供水设施调查、分区计量推进等。

四、考核办法

(一)由客服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结合供水稽查、技术信息、水表检定等部门反馈的有关情况,对第三方服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第三方当月工作完成后,考核小组于次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计算和支付当月服务费的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抄表方面

(1)当月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抄表工作,扣500元。

(2)漏抄、错抄扣20元/户,估抄扣30元/户。

(3)因漏抄、错抄、估抄导致用水纠纷的,扣50元/次,造成水费损失的按损失额扣罚。

2、催收方面

(1)当月水费回收率低于95%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

(2)当月到户率低于97%时,每少一户扣1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3)上月欠费当月未清收到位且不能说明原因的,扣10元/户。

(4)未履行催交程序和报经客服部批准擅自停水的,扣100元/次;客户交清欠费后,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恢复供水的,扣50元/次,因此造成客户有效投诉的扣100元/起。

3、现场检查方面

(1)无故未按当月计划和要求完成远传水表周期性检查的,扣500元;因未检查到位、未及时发现处理而造成用水纠纷的,扣50元/次。

(2)水表出现计量异常,未及时发现和报告的,扣10元/处;因此造成用水纠纷的,扣50元/次。

(3)未按计划完成服务范围内供水设施常态巡查的,扣300元/次;巡查中未及时、有效发现问题的,扣100元/次;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客服部的,扣50元/次。

4、客户服务方面

(1)因未及时了解和上报变更客户用水信息,影响水费正常回收或造成用水纠纷的,扣50元/次。

(2)发生用水纠纷,未及时报告客服部处理的,扣20元/次;未按服务规范或客服部要求妥善处理的,扣30元/次。

(3)未按规定的流程、时限和要求受理和处理有关工单,扣20元/次;因此造成客户有效投诉的,扣50元/起。

(4)遇停水、降压时未按客服部要求及时受影响的客户,造成客户有效投诉的,扣50元/起。

5、其他方面

(1)未按时、准确完成月度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扣200元/次。

(2)未按要求完成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的,视情形扣100元-300元/次。

(3)因第三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导致公司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形成负面舆情传播、引发大面积停水、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其他影响公司社会声誉的问题,视情形扣1000元-5000元/次。

(4)第三方服务人员不服从客服部管理,或存在极不规范言行,或借工作之便向客户吃拿卡要的,第三方应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屡教不改的,应予辞退。

(三)每个服务年度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组织对第三方当年度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经评估第三方服务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时,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经评估为不合格的,不再与第三方续签服务协议。

五、本实施细则自抄表业务第三方服务试点项目签约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涉及未明确规定但存在分歧且影响考核结果的事项,由客服部与第三方服务单位按照尊重事实、厘清责任、合理认定的原则协商处理,同时客服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相关内容适时作出调整、补充和完善。

第四章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 采购人) :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 的询价文件,我方 (姓名和职务) 经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____份。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询价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4. 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询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与本项目询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兹授权 (姓名) 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工作单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孝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抄表业务外包服务试点项目

项目编号:HBZM-2024CG-017

说明:本表必须按要求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

()



服务期

(日历天)



供应商

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分项报价表

序号

水表类型

服务数量
(只)

投标人报价

服务单价
(元/只/次)

年服务费

(元)

1

DN20单只户表
(远传)

*****

2

DN20户表
(集中采集+远传)

6864

3

DN20单只户表
(普通机械)

5350

4

DN40及以上
水表/流量计

562

总 计

/

/

五、资格证明材料

5.1营业执照

5.2 资质证书

5.2其他材料

六、其他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抄表业务外包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湖北钟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