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
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比选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采购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
二、比选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代理服务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采购项目文件编写、论证,发布需求公示、招标公示、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等采购过程及负责采购询问、质疑、投诉的答复与处置,资料汇编归档工作。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相关收标准计算,优惠后自行报价,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实行包干价,最高限价:1.4万元。
三、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者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成交人)。
(二)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 | 20 | 1、以投标文件报价为准,现场不再报价。 2、选择有效最低报价作为基准报价,报价分=基准价÷本投标人报价×20。 3、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分均为0分。 |
2 | 企业实力 | 5 | 取得质量管理系统认证证书、环境管理系统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认证证书的得5分,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缺项不得分 |
10 | 同时具有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机电设备国际招标备案资质的得10分,提供相关网页备案截图并加盖公章,缺项扣5分 | ||
3 | 评审场地 要求 | 5 | 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完善的开标厅、评标室、档案室、监控室且具备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设备的得5分,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现场照片图片等相关材料,并接受采购人现场核查。 备注:开标室和评标室应独立,不能为同一区域。 |
5 | 具有独立档案室、档案柜架、项目档案统一存放和统一管理的得5分。 | ||
人员配备 | 10 | 拟配备项目负责人: 同时具备中级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高级职称、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0分,缺一项扣3分。 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2023年任意1个月为其交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10 | 项目团队人员(不包含项目团队负责人):
以上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2023年任意1个月为其交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业绩 | 20 | 1、提供2020年1月至今医院代理项目业绩:单个中标金额≥4000万的,提供1个得3分,单个中标金额≥1000万的,提供1个得2分,单个中标金额≥500万的,提供1个得1分。本项满分10分; 2、提供2020年1月至今医院代理服务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10分。 以上提供招标公告和对应中标公告截图 |
5 | 服务方案 | 15 | 1、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项目服务流程、实施进度保障措施、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化建议、应急预案(项目质疑投诉预防及处理方法)等,本项满分15分:优15-13分,良12-9分,一般8-3分,差2-1分。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须在中国或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提供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4、提供2023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近三年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2月5日 14:30-17:00
地点:清镇市青龙山街道百马大道1号
清镇市第一人医院人力资源科(行政楼2楼)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851-********
报名费:无。
本项目不接受电话或网络报名,报名者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2)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比选评审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清镇市青龙山街道百马大道1号
清镇市第一人医院行政楼1楼谈话室
评审人员:医院采购小组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须提供密封的投标文件1份(文件内容自拟,目录与内容须一一对应)。
七、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在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1工作日。
八、代理协议签订及履行
(一)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2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协议。若中标人未在2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协议,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认下一位成交人或重新开展招标代理比选工作。
(二)招标代理工作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成交人应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圆满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三)若采购项目取消,则项目代理工作自动停止,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所有。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1月30日
标签: 公开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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