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化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化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一、基本情况

怀化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本院于2024年1月23日作出(2017)湘12破2号之六决定书:解除湖南华信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怀化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职务。

怀化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460号,法定代表人吴浩,该公司董事长。

现怀化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债总额为*********.26元,债权人人数336户(普通债权人数不少于241位),参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和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的规定,本案为重大破产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拟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2023年度一级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单中随机选取管理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为2022-2023年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名册中的一级企业破产管理人。

三、申报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资质要求的申报机构,可于2024年2月6日8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四、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6日8时止。

五、选任方式

本院拟定于2024年2月6日15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管理人。随机摇号选择出的一家为本案管理人。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本案的管理人。无机构报名的,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符合报名条件的破产管理人中摇号产生一名。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1日

,怀化市,怀化

标签: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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