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视频监控安防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码头视频监控安防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码头视频监控安防系统
采购内容:位码头安装1套视频监控安防系统
采购数量: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由前端视频监控系统和后台智能管理系统两部分组成,主要功能是对监测区域进行全景化远程昼夜视频监控管理,具备周界报警功能,自定义设置周界报警区域,可通过后台智能管理系统联动喊话和强光照射。
需满足的要求:一、商务要求:(一)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货款30%,待所有货物完成安装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至合同价款的95%,并预留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质保期满两年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项目验收通过后,甲方凭发票、检查验收报告等办理结算,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乙方账户。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终生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并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二)交货期限及地点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的实际要求进行供货、施工安装及调试,如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项目地点:厦门市。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
一、全景监控设备:1.探测距离:有效探测距离不低于500米;2.可联动跟踪转台,对进入区域目标实施连续跟踪,获取目标细节;3.水平/垂直视场角:水平:最大180° 垂直:不小于8.3°。二、跟踪转台:1.转台监视范围:水平0~360°,俯仰-45°~+45°;2.测距范围:50~1000米,测距精度:±2米;3.支持电子透雾、光学透雾。三、后台智能管理系统:1.可以对重点区域实施全时段、广域全景化、立体化的视频监控,并可以对重点监控区域进行视频放大监视;2.具备周界报警功能,并可自定义设置周界报警区域;3.可以通过系统自动/手动联动喊话、探照灯照射;4.可以在电子地图对进入区域目标进行定位和轨迹绘制;四、声光设备:当前端视频监控系统监测到目标进入周界报警区域时,可自动或手动以强光照射或爆闪方式进行提醒,同时播放强声语音。 300.00 2024年03月 一、征询目的:1.潜在供应商可对商务资质要求提出意见和质疑,并根据本项目系统的主要功能需求提报详细的技术方案,对所配备的设备技术参数进行细化,补充完善核心功能需配备的软件、硬件设施,所提供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需求概况中提出的功能需求和相关设备。2.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及相关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3.本项目总体预算控制在300万元以内,方案中配置的软件、硬件设施应逐项列出所需预算金额,相关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4.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将作为下步采购需求编制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5.技术参数需求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6.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二、意见反馈说明:1.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意见建议,在公示期内可在网上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部反馈,超过公示期不予受理。2.供应商网上反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3)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1个PDF文件,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拒绝受理。a.营业执照;b.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c.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d.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e.技术方案及意见建议反馈电子版(按模板填报,见附件)。邮 箱:*********@qq.com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张国森

联系方式:150*****758


标签: 采购意向 监控安防 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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