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人民政府关于信江干流月湖段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月湖区人民政府关于信江干流月湖段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0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赣农字〔2023〕43号)等有关规定,信江干流月湖段天然水域实行禁捕,捕捞渔民按照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信江干流月湖段天然水域。
禁捕范围起止位置:上起贵溪市滨江镇仰潭毛家交界,下至白露街道办事处双凤街交界。
信江干流月湖段交界坐标如下:
序号 | 界 址 | 经度(E) | 纬度(N) |
1 | 信江干流与仰潭毛家(交界口) | 117.********* | 28.********** |
2 | 信江干流与双凤街 (交界口) | 117.******** | 28.********* |
二、禁捕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00:00至2030年12月31日24:00,信江干流月湖段水域实行常年禁捕。
三、禁止事项
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四、其他事项
(一)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因育种、科研、监测等活动需要采集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依法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二)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在信江干流月湖段天然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按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月湖区人民政府依法在禁捕范围内划定禁钓区,依照法律、法规对垂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信江干流月湖段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未经批准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三无”船舶(含排筏)在信江干流月湖段水域禁捕范围内航行、停泊,禁止船舶携带任何捕捞渔具。本通告施行后,即时开展清江清湖行动,依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含排筏)及禁捕水域内所有捕捞渔具。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00:00起施行。
举报受理电话:0701-*******
特此通告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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