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年执勤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年执勤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执勤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元/年,三年总预算*******元。服务周期:3年。

3、本采购项目服务内容为定期租赁车型为5座A级小轿车20台。本次采购项目执行中如遇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标的数量减少、合同期限缩短或合同终止,投标人无条件执行,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公司要求:

投标人有固定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拥有一定自有车辆,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车辆要求:

1)★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车貌整洁,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无破损,配置冷暖空调。5座A级小轿车20台,车型统一,车龄≦4年。车辆交付时,需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车身喷涂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安装长沙市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终端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其他商业保险(座位险、三责险)配备合理;(要求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车辆的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还须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等,其中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2万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为本次投标提供的车辆为投标人现有自有车辆的,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并附车辆管理部门官网查询截图证明车辆属投标人所有)和车辆汇总表,汇总表内容需包含生产厂家、型号、排量、购车时间、已行驶公里数、空调性能情况等;如为本次投标提供全新车辆的,需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车辆标准:

车辆类型

相关标准

参考车型

5座A级小轿车

燃油(汽油)车辆:车辆购置价格在9万元以上(如为本次投标提供的车辆为投标人现有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购车发票作为证明;如为本次投标提供全新车辆的,须提供官网相关截图作为价格佐证,以厂商指导价为准),排量1.6L(含)以下;自动档三厢车;须具备车身稳定控(ESP/DSC等);车辆安全气囊及安全带等工作正常。

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须提供官网参数配置相关截图作为佐证),电池能量≧47.5KWh。

燃油车辆:丰田卡罗拉、大众宝来、朗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期限:3年。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使用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人必须成立项目组负责此项工作,项目组成员设负责人一名,车辆调度一名,日常联络人一名(提供相关人员简历表以及近三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

2)交车时间:在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交付。车辆交付时需按甲方要求完成车身喷涂标识,并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车辆行驶证、钥匙(两把)、保险单等,移交采购人。

3)如为本次投标提供的车辆为新能源车辆的,车辆充电装置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和安装,采购人负责协调安装场地。一切安装费用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4)本次采购项目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时需提供20台车辆的公务用车管理系统里程信息(以长沙市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终端下载信息为准),以采购人核定的每台车辆的月度使用天数进行结算。

5)合同期间,如租赁车辆出现大的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人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中标人须接到采购人信息一小时内派出同等档次替换车辆供采购人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据采购人要求,制订详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服务单位的公务用车,提前做好车辆抢修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7)合同期间,车辆保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车辆保险到期前15天内续保。

8)合同期间,除租车费用和车辆保险外发生的其它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驾驶员、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等。采购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赔偿(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及法律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9)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方式:实行按实结算,按先租赁后结算原则,采购人依据租赁用车汇总结算单以及核定后每台车辆的月度使用天数和汇总结算单,审核无误后,根据中标单价按实结算,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按月或季度结算一次。付款时如遇支付政策调整,中标人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

六、全日租车上限单价

车型

全日租车上限价

备注

5座A类轿车

180

计算时间及使用天数以公务用车管理系统里程信息为依据,按采购人核定的数量为准。

报价说明:投标报价不超过本服务清单的上限单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项目按实结算,报价时只报投标单价。

其他说明: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勤执法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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