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中转站压缩设备车辆)
弥勒市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中转站压缩设备车辆)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弥勒市城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弥勒市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中转站压缩设备车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弥勒市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中转站压缩设备车辆)
2.2招标编号:HHZB2016-208
2.3采购预算:350万元
2.4招标范围:垂直式垃圾压缩站5台;密闭自卸式垃圾车5辆
2.5供货地点:弥勒市城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6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财务状况: 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为2015年,财务报表提供季度报即可);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①纳税证明材料:供应商国、地税和201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供应商法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拟派相关人员201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及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
3.4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地方)税务登记证⑤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⑥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⑦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及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到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路103号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明材料带原件报名,并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4.2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路103号三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弥勒市人民政府网(www.mile.hh.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弥勒市城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航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
联 系 人:李锐、曹丽
2016年4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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