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1号
河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HCZC2023-C3-******-GXYD
二、项目名称:办公家具(设备)搬运、拆装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中输搬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盘岭路6号金凯苑A1栋03-1号商铺
被投诉人:河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广西永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河池市宜州区西屏路龙塘社区村委会旁桂秋公寓三楼
相关供应商:河池市文正贸易有限公司;河池市君怡科技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民族路33号;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35-09、10号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河池市文正贸易有限公司)无承接此类项目的资格条件,无完成本项目能力。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河池市文正贸易有限公司)与参与本项目的另一供应商(河池市君怡科技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一人,两家公司的监事为同一人(高管),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亲戚关系。可以认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监事是单位的高级管理职位,是单位负责人之一),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按规定上述两家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河池市文正贸易有限公司)在《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中提供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4: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河池市文正贸易有限公司)业绩造假。
投诉事项5:本项目代理机构—广西永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核实我公司所质疑的内容。没正面就我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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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财政局
2024年01月31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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