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LED电子屏采购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LED电子屏采购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本项目为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LED电子屏采购安装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LED显示屏采购安装以及相关装饰装修等。
二、相关标准: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产品在制作、安装、调试到正式使用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施工要求
2.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进场施工前需提供施工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足够负担本项目用工风险的雇主责任保单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
2.2产品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2.3乙方须承担货物验收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前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产品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2.5甲方在验货中,发现有与设计图纸、清单不符的,不签发验货单。
2.6成果汇报及方案讨论会议、现场重大问题协调会议等,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
2.7乙方负责产品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应派1名及以上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
3.2本项目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移交后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给采购人及第三方造成一切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由中标人承担全责和全部费用,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3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包括因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等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派专业人员作售后服务跟踪,如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无条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3.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是完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美观、牢固、耐用,且必须适应于各种特定医疗环境的使用特性和使用要求。
3.5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在接到维修需求后4小时内上门服务。保证故障问题在48小时内解决完毕,若遇到故障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乙方向甲方提供故障不能解决的方案报告并提供同款式产品进行代替使用,直至故障问题解决完毕。
三、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同时满足整个项目的工期推进要求)。
1.2交货地点:长沙县人民医院院区指定地点
2.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期三年,自验收合格并移交后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
3.结算方法
3.1支付方式: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自行支付)
3.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主体结构施工期内的伴随服务不另行支付款项,产品、材料全部进场验收合格,开始安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专项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医院开诊运营一年后,无经济、法律纠纷,期内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付清全部合同款项,同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合同金额10%的质量保函(保函期限覆盖质量保证期)。中标人开具付款等额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发票。
3.3本项目总价包干,不因市场因素或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发生任何改变【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费、施工费、设备费、材料费、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运输费(含施工转运防护费,楼层及电梯等)、装卸费、吊装费、成品保护费、劳务费、包装费、退换货费、装饰装修费、检验检测费用、培训费、质保费用、维修维护费、保险、税金、工程配套费以及行政规费等为完成本项目至“交钥匙”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服务标准: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产品在制作、安装、调试到正式使用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施工要求
2.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进场施工前需提供施工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足够负担本项目用工风险的雇主责任保单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
2.2产品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2.3乙方须承担货物验收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前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产品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2.5甲方在验货中,发现有与设计图纸、清单不符的,不签发验货单。
2.6成果汇报及方案讨论会议、现场重大问题协调会议等,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
2.7乙方负责产品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应派1名及以上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
3.2本项目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移交后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给采购人及第三方造成一切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由中标人承担全责和全部费用,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3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包括因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等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派专业人员作售后服务跟踪,如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无条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3.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是完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美观、牢固、耐用,且必须适应于各种特定医疗环境的使用特性和使用要求。
3.5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在接到维修需求后4小时内上门服务。保证故障问题在48小时内解决完毕,若遇到故障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乙方向甲方提供故障不能解决的方案报告并提供同款式产品进行代替使用,直至故障问题解决完毕。
六、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严格按合同及图纸展开制作与安装,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应与投标时样品一致,如果低于样品质量要求或其他质量问题,甲方拒绝验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和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3.若因为中标人在制作过程中没有积极配合而导致交付时间拖延的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并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4.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更换为合格产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七、其他要求:3.4其他说明:地下室B1大教室显示屏电源由中建三局敷设主电缆(配电房至大教室西北角),后端主控制箱、显示屏及主控制箱至显示屏的电缆由中标人负责;地下室B1报告厅显示屏电源由中建三局敷设主电缆(配电房至报告厅南侧耳光室),后端主控制箱、显示屏及主控制箱至显示屏的电缆由中标人负责;医技楼全院会诊中心显示屏电源由中建三局敷设主电缆(配电房至全院会诊中心西北角),后端主控制箱、显示屏及主控制箱至显示屏的电缆由中标人负责;门诊楼二层大厅显示屏电源由中建三局敷设主电缆至一层电井主开关箱B-1XSPAP1,其后端至显示屏由中标人负责(含石材的拆除、临边玻璃栏板的拆除、恢复及固定显示屏的骨架等);门诊楼西侧 C1五层DX-4~DX-5轴交DX-E~DX-G轴会议室(原智能化机房)显示屏电源由中建三局敷设主电缆(配电房至会议室东南角),后端后端主控制箱、显示屏及主控制箱至显示屏的电缆由中标人负责。上述内容均已包含在本次招标清单内。
4.施工人员要求:相关类别施工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5.中标人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采购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6.中标人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采购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7.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采购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采购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中标人配合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指令予以配合,如产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9.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垃圾须每天及时清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须书面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
11.投标人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六、对于第七章所有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本项目的图纸另附。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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