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02破1号福建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暨债权申报公告
2024闽0102破1号福建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暨债权申报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闽0102破1号
2024年1月12日,本院根据中外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报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选定,本院于2024 年1月18日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为福建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3月1日前,向福建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号(原东城边街东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2#楼10层13商务办公;联系人:程胜清、连海翔;联系 电话:135*****845、180*****101)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春秋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公司成员及其他 依法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福建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4年3月7日上午9:00通过“线下+线上” 方式(线下地点为本院民事审判二庭会议室,线上通过登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 破 产 案 件 辅 助 系统,网址 :
https://fz.courtpcw.com/#/Index,或使用微信小程序“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登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 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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