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保障部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警务保障部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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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办公家具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办公家具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6-A-0190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10米会议桌2张;8.8米会议桌1张;6.8米会议桌1张;5米会议桌3张;4.8米会议桌11张;4米会议桌2张;3米会议桌1张;4米圆会议桌4张等会议中心家具。
第二包:板式餐桌650张;板式餐椅2600把;木制餐桌15张;3.5米餐桌1张;3.2米餐桌2张;2.2米餐桌14张;2.2米餐桌2张;2.2米火锅桌2张;布面餐椅(带扶手)40把等食堂餐厅家具。
第三包:单人床100张;更衣柜50个;班学习桌10张;学习凳100个等武警警卫连家具。
第四包:处长桌72张;处长椅72把;职员桌350张;职员椅350把;屏风工位350人位等业务用房补充木质家具。
第五包:铁质更衣柜700个;铁质五节柜350个;铁质两节柜350个;铁质文件柜350个等业务用房补充铁质家具。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元。
第二包:*******元。
第三包:557830元。
第四包:*******元。
第五包:*******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家具产品的制造商。
(二)投标人须通过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15日9:00至2016年4月25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未办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请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5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人:郭芳薇,联系电话:***-********。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年4月15日9:00至2016年5月6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5月6日9:00至9:30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5月6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16年5月6日9:45至12:00。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永锋
(二)联系电话:***-********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候台镇新科道
(三)采购人联系人:尚宏波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6年4月22日止。
2016年4月15日
标签: 公安局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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