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抚顺市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3,340.00
最高限价(元):493,340
(一)项目概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拟开展抚顺市市本级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项目内容
投标人应甲方委托负责抚顺市市本级行政辖区内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三)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抚顺市市本级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技术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中标单位需按照县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抚顺市市本级境内园地林地草地进行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涉及林地图斑约*****个,园地图斑约2334个,草地图斑约6199个的级别划分,并评估各级别基准地价,出具《技术报告书》、《工作报告书》,建立抚顺市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制定园林草地定级技术方案,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按自然资源厅要求修改。
2、资料收集与整理,外业补充调查,完善数据。
3、内业处理,数据核验与测算,对收集的数据、图件资料进行整理、量化。
4、划分园、林、草地定级单元,计算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及定级单元总作用分值,划分级别。
5、地价样点调查、样点地价测算、基准地价制定、地价修正体系的建立
6、建立园、林、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数据库。
7、成果编制与验收
(四)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2、《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
3、《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1—2021)
4、《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
5、《全国园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指引)
6《全国林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指引)
7、《全国草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指引)
8、《辽宁省园地定级技术方案》
9、《辽宁省林地定级技术方案》
10、《辽宁省草地定级技术方案》
1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012)
13、《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汇交指引(试行)》
14、《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库规范(试行)》
(五)其他事项
1、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须在30天内完成定级工作,90天内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工作,10天内完成抚顺市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建立工作。
(3)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工作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验收。
(4)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30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土地评估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具有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土地评估备案函)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抚顺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16#(1-4)门市
邮箱地址: liaoninghongbo@126.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