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长子县城市防洪排涝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古城墙建设控制范围和改线区域选址的意见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长子县城市防洪排涝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古城墙建设控制范围和改线区域选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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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文 物 局
晋文物审批函〔2024〕16 号
山西省文物局
关于长子县城市防洪排涝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工程(一期)项目古城墙建设控制范围和
改线区域选址的意见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长子县城市防洪排涝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
期)项目古城墙建控范围和改线区域调查勘探的请示》及相关材
料收悉。依据你局提供的改线区域范围四至坐标及相关资料,我
局依法组织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与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建
设拟用地范围进行了考古调查,发现建设拟用地范围涉及省级文
物保护单位长子古城址西城墙的保护范围。经研究,我局意见如
下:
一、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
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
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
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规定,请你局在规划项
目选址时尽可能避让上述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区,如确实无法
避让的,应提交无法避让说明,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文物保
护方案报省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
二、按照《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晋政
办发〔2022〕8 号),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对接考古勘探机构,开
展项目拟用地范围内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的考古勘探等文物保护
工作。
三、项目拟用地范围内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文物保护工作
结束前,不得动工。
山西省文物局(代章)
2024 年 1 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文物保护利用处,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与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
公司。
— 2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治理 生态环境 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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