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热电新建隔压站及供热管道安全风险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东城热电新建隔压站及供热管道安全风险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隔压站及供热管道安全风险评估项目(二次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控制价:4.6万;服务周期:1次;响应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响应供应商必须到甲方所在地实地勘察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范围
接甲方通知乙方来甲方公司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检测方案,明确项目的评估负责人,至少指定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实施现场风险评估,并出具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估报告。
厂内新建隔压站及供热管道,需对此项目进行以下风险评
(1)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合规手续评估;
(2)隔压站安全间距和建筑物风险评估;
(3)厂内热水 管道泄漏风险评估;
(4)供热区域人员安全风险评估;
(5)高温水泄漏风险评估;
(6)电气设备安全风险评估;
(7)隔压站火灾等安全隐患评估;
(8)隔压站及场地道路坍塌评估;
(9)其他安全隐患评估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按照1次数量总金额报价最低中标。报价时注明每次单价。税率:6%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 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响应者,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注册账号(联系电话:**********-2,会员注册工作日正常审批,周末集中审批两次),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一)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方式
1.截止时间:以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第一轮报价为7天,第一轮截止后即开启第二轮报价,以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满足3家及以上供应商报名条件下在截止时间前随时开标。如第一轮报价时间截止时,相应供应商不足3家及以下,则第一轮报价截止时间顺延,如延期至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报价截止时间相应供应商仍不足3家及以上,则改为谈判采购或直接采购。
2.提交方式:响应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视频教学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3.报价文件组成:(1)报价单:报价金额需填写含税金额,并注明税率,报价单右下角须有报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落款单位名字全称,注明报价日期,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如单价和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折算单价结算。。报价单上需对本文件声明的有关内容进行响应,如付款方式、供货周期(工期)、质量承诺(质保期)等内容。(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施工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文件必须以整体附件PDF格式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人名称、地址
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博阳路70号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事项联系人: 王依强155*****987
项目联系人:程东 153*****419 郑娟 180*****516
附件1:报价明细表
xxxxxxxxxxxx项目报价明细单
项目及内容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报价金额(含 6 %税) | |
单 价 | 总金额 | ||||
合计 | |||||
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其他事项:投标人报价单需要加盖公章,并填写联系电话及税率,投标文件附资质及施工技术方案。
报价单位(章):
报价人:
报价人联系方式: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东城热电厂内新建隔压站及供热管道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委 托 方: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服 务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方(乙方):
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东城热电厂内新建隔压站及供热管道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目标、内容和方式
1. 技术服务的目标:东城热电厂内新建隔压站及供热管道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2. 技术服务的内容:厂内新建隔压站及供热管道,需对此项目进行以下风险评
(1)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合规手续评估;
(2)隔压站安全间距和建筑物风险评估;
(3)厂内热水 管道泄漏风险评估;
(4)供热区域人员安全风险评估;
(5)高温水泄漏风险评估;
(6)电气设备安全风险评估;
(7)隔压站火灾等安全隐患评估;
(8)隔压站及场地道路坍塌评估;
(9)其他安全隐患评估
3. 技术服务的方式:接甲方通知乙方来甲方公司进行实施项目评估服务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
2. 提供工作条件:
(1)提供安全帽 ;
(2) 配备专人跟进现场,相关技术问题解答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乙方到场一日内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3)技术服务进度:具体开工时间根据甲方通知为准。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乙方保证质保期为技术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含设备费)为:人民币元:不含税金额 元,税额: 元(税率:6%)价税合计: 元(大写: 元整)。
2.付款方式:电子承兑
3.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签订合同后经甲方通知进厂后进行评估,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交甲方,甲方挂账后付款。
4.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4.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七条 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1.双方约定,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归属为:/。
2.甲方利用乙方技术服务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
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不涉及甲方技术秘密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方所有。
4. 收益的分成办法:/。
第八条 设备归属
利用本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 方所有。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含创意、设计、图形、文字等)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宣传作品,其著作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项目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图片等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甲方为广告宣传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片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甲方应向乙方做出准确的书面说明;乙方保证所采用的商业素材、工作成果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用语、音乐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合法取得,并保证有权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制作,不出现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肖像权和著作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十一条 技术风险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技术服务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合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2.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项目服务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双方约定: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造成的所有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持续7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联系人及其责任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林龙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日常运营协调;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补充,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3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2.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处理办法: 双方协商解除 。
3.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个1月进行商谈。
4.其它约定: /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5个工作日的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3.乙方泄密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术语解释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 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第十八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技术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补充条款
1./;
签字页:
甲方(签章) |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开户单位 | 开户单位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帐 号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