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所属木材公司关于温州陶瓷品市场五号馆特陶二楼D区、金山组团8区21-23号招租公告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所属木材公司关于温州陶瓷品市场五号馆特陶二楼D区、金山组团8区21-23号招租公告
一、标的情况
1、招租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温州市鹿城路375号温州陶瓷品市场2处房产
3、基本情况: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规划功能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合同期限(年) | 定金(万元) | 产权 情况 | 装修期(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1 | 温州陶瓷品市场五号馆特陶二楼D区 | 91.47 | 商业 | 41 | 1 | 有 | 无 | 半年一付 | ||
2 | 金山组团5-10幢一层仓库8区21-23号 | 39 | 非居住 | 28 | 1 | 5000 | 有 | 无 | 半年一付 |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建材家居行业,具有较好品牌且业绩优良、有持续竞争力、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公司或自然人(向市场内品牌优先招租)。
4、自然人报名的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公司报名须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携带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不得用于高档会所使用。
7、未被列入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定金、租金及保证金
1、定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定金,各标的对应的定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33*****001**********,开户行:交通银行信河支行)。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信河支行,账号:333*****001**********)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定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可抵用租金或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标准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前往温州市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16室完成报名手续且定金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竞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7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05日17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3年02月02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02月20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16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木材集团纪检举报:0577-********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1日
标签: 陶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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