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2货车车底综合检测仪、手持式身份证识别仪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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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BY********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0186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78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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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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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分包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安检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包2 货车车底综合检测仪、手持式身份证识别仪 预算金额:135.1万元 分包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安检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包3 电子抓捕器等 预算金额:193.1万元 分包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安检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包1 X光机、人证检查系统、安检门 预算金额:539.3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 ||||||||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 ||||||||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Z130*****01861001-1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该资质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该资质证书原件。 4、投标人须提交所投X光机、人证核验系统、拉曼检测仪、安检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Z130*****01861001-2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须提交所投货物车底综合检测仪、手持式身份证识别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Z130*****01861001-3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须提交所投抓捕手套、多功能指挥棒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满足要求者为无效投标。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4月19日至2016年04月2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2日09:00 | ||||||||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2日09:00 | ||||||||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20 | ||||||||
样品: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安检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包2 货车车底综合检测仪、手持式身份证识别仪递交时间:2016.05.11 09:00至2016.05.11 17:00 递交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六楼东侧样品室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安检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包3 电子抓捕器等递交时间:2016.05.11 09:00至2016.05.11 17:00 递交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六楼东侧样品室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2日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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