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系统装饰布展工程招标公告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系统装饰布展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M-2016-04-818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系统工程已经得到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饰布展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长春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系统工程,1500平方米的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2.2招标范围:基础装修、模型及展板制作、场景制作等艺术布展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和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3工期要求: 计划2016年5月15日开工,计划2016年8月25日竣工。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南环城路3999号。
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采购预算:320.104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已完成的1500平方米类似本工程业绩或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类似本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5 根据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凡是进入我省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省科协后三楼)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普阳街3177号)3楼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999号
联系人:姜涛
电 话:0431-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后楼3楼)
联系人:郭成 汪业永
电 话及传 真:****-********
标签: 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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