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垛镇李南村蔡家73亩原李健窑厂复垦地块对外发包公开招标公告
千垛镇李南村蔡家73亩原李健窑厂复垦地块对外发包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李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李南村(蔡家)73亩原李健窑厂复垦地块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1:复垦地块,面积约73亩(不丈量),发包6年,从2024年6月20日起至2030年6月19日止,标底价每年5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元。该复垦地块无水、无电、无路。承包期间,中标方不享受任何补贴,同时遵守双禁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2月1日09时 - 2024年2月5日15时30分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4年2月5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4年2月7日09时 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付春晖 ,联系电话: 159*****887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4年2月7日09时,同时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号:321*****0120*****00128,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轮次不限,价高者中标。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或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按时签订合同,视同违约行为,违约金按总承包价的20%(含溢价款)计算,标段重新招标。
8、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9、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0、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朱红华 ,联系电话:135*****815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4年1月31日
土地流转合同(样稿)
甲方:干垛镇李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壮大集体经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公开招标确定原李健窑厂复垦地段由乙方承包,双方达成的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原李健窑厂复垦土地,面积约73 亩(不丈量)。四至为东:老窑厂路西;南:南大圩下口垄沟;西:李大达鱼塘东埂;北:李南路南。
二、承包年限:陆年,从2024年6月20日至2030年6月19日。
三、承包金额:乙方以每年每亩 元中标承包,每年承包金合计为 元。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交纳陆年的承包金 元(¥: )。
四、乙方承包期内所需水、电、路等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同时要保护好田块,如需转包、扩大或缩小,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乙方如违约,其所缴的承包金一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重新组织发包。如甲方违约,对照合同法条款处理。
六、承包期满后,甲方有权实行公开招标,如乙方未能中标,其自行添置的设备及固定资产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乙方如到期不让出,甲方将会同执法部门强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因生态管控及自然规划管理局要求,周边不得新建附属用房(含活动板房、集装箱、棚舍等)。
七、如国家、镇村集体规划需要征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八、乙方在中标承包期内不享受任何补贴,同时遵守双禁的相关规定。
九、该田块只可种植农作物,不可用于任何水产品养殖。
十、种植期内南大圩清坎不得破坏,圩堤不得种植任何农作物。
十一、乙方在种植期内自负赢亏,因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字后,即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得违约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千垛镇李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方: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2月 日
标签: 复垦地块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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