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24年政府性资金存放业务招标公告

十堰市2024年政府性资金存放业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十堰市2024年政府性资金存放业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全兴广场3号楼1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十堰市2024年政府性资金存放业务

采购需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5亿元,存放期限为一年期;城区住房公积金3.5亿元,存放期限为一年期、二年期,资金到期及时收回。该数据为预估数,如遇政策调整或收支变化,以实际可存放额度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且在十堰市城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2)各银行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

(3)投标人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约事件(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投标评审时,若投标人被列入上述失信、违法名单中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须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书面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2日至2024年02月07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全兴广场3号楼11层

方式: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前往代理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全兴广场3号楼11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十堰市财政局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9号

联系方式:071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顺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全兴广场3号楼11层

联系方式:0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燕

电   话:134*****431

标签: 政府性资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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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顺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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