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昆生环复〔2024〕6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昆生环复〔2024〕6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宜良张官营复合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润新能源(宜良)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云南嘉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宜良张官 营复合光伏项目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本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昆明市宜良县、昆明阳宗海风景 名胜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 1 回起于张官营光伏电站 110kV 升压站 110kV间隔,止于 220kV梨花变的 110kV输电线路,线路长 13.2km,全线单回路架设,共使用塔基 36 基。工程总占 地面积 0.71hm2,含永久占地 0.22hm2,临时占地 0.49hm2。项目总投资 16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2 万元。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宜良张官营复合光伏 项目 11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昆环评 估意见〔2024〕2 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 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 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 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项目应建设完善的“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 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 理条例》。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施工废水 经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加强环境管理,施工废水 不得以渗坑、渗井或者漫流等形式排放,禁止向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禁止在河流中清洗车辆器具等。

( 二)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烟 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废气排放应符合 GB*****- 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的噪声,施工 场界噪声应符合《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011)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环境噪声应满足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产生二 次污染。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存后回收利用,不得随意倾倒。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离场时带离施工场地,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站处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弃绝缘子、废旧设备等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回收处置。

(五)严格落实工程设计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 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设置塔基、 牵张场、临时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对动植物、文物保护、文 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规进行宣传,严格控制施工直接影响范围, 杜绝随意砍伐林木、破坏农作物,猎杀野生动物;线路经过林 地,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制定植被恢复方案, 合理选择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拆除临时建筑,恢复土地原有功能等。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 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 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 值》的要求,并规范设置警戒线及警示、警告和标识、标牌。 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采取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避免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七)你公司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电 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八)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评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 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风险防范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足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 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 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 三同时” 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阳宗海分局负责组织项目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六、 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阳宗海分局,市局核 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土壤生 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政策法规处,市生态环境保 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嘉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9日印发




*******.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thjj.km.gov.cn/c/2024-02-01/*******.s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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