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招标公告
汽车招标公告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泉州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委托就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需汽车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编号:QZCGD*******
二、采购项目名称:泉州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汽车采购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货物品牌型号及数量:皇冠2.5L真皮版小轿车一辆
五、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10天内交货(或按合同要求)
六、交货地点:泉州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即日起与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联系。
八、货款结算:
1、在合同签定生效后,中标人将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
2、采购单位应开具销货税务发票(非本中标人开具的销货税务发票无效)。中标人填写《政府采购付款申请表》附如下附件:《政府采购合同》原件、《政府采购物资验收单》原件及《泉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申报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须由采购单位加盖财务章与公章,并经财务人员签字、注明“与原件相符”)到泉州市政府采购办结算货款。
3、若采购单位为国库直接支付试点单位,则不必向采购办提供上述材料,由采购单位向国库申请支付。
4、中标的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购货票证的发放机关应为中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机关;中标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九、采购截止时间:2007年4月5日上午10:00
十、采购单位:泉州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情根 联系电话:********
十一、本次招标解释权归属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小王
联系电话:0595-********
传真:0595-********
电子邮箱:fjqzcg@163.com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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