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的公告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要求,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告,请相关服务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邹俊林,联系电话:028-********。
附件: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1日
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构建主体带动强、人才队伍稳、产业基础牢、融合程度高、发展质量好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建设思想
2024年成都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形式,以支持粮油作物生产为主,聚焦生产过程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开展耕、种、防、收等环节的托管服务,完成农业托管服务面积。
二、目标任务
项目资金140万元,主要用于小麦、水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1.4万亩,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实施范围
按照《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彭农函〔2023〕55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及《成都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第8批)储备入库公示》精神,原则上安排在彭州市天彭街道、濛阳街道、九尺镇、丽春镇、丹景山镇、桂花镇范围。
四、实施时间
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五、项目补贴环节及面积
针对小麦机械化收获和水稻机械化耕地、机械化收获的作业环节进行补助。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亩)=0.36*耕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种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1*防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收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加权计算方式,补贴小麦收环节+水稻耕环节+收环节的总作业服务面积不低于*****亩。
六、补贴标准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00%用于社会化服务小麦收环节、水稻耕环节、水稻收环节补助,资金实行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按照不超总服务费用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100元的标准,补助服务主体。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单个社会化服务主体补助资金上限2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小麦收环节补贴标准:以社会化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和实际支付凭证为准,按照不超总服务费用的30%,预估每亩补助25元(小麦收环节作业预估市场服务价格为90元/亩)。小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总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二)水稻耕环节补贴标准:以社会化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和实际支付凭证为准,按照不超总服务费用的30%,预估每亩补助30元(水稻耕环节作业预估市场服务价格为100元/亩)。
(三)水稻收环节补贴标准:以社会化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和实际支付凭证为准,按照不超总服务费用的30%,预估每亩补助30元(水稻收环节作业预估市场服务价格为100元/亩)。
小麦、水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各环节每亩最终补贴金额,以实际服务补助面积为基数进行平衡调整为准。
七、实施要求
(一)资金管理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环节验收拨付项目资金。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成都市级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成都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资金使用要符合以下相关要求:1.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规定,加强对项目的审核,项目违反国家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的应予淘汰,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2.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费用支出;3.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4.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5.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6.无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二)服务主体名录管理
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完善辖区内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和推荐申报等工作。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八、申报条件
彭州市辖区范围内的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齐全,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机具存放场地,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财务制度健全;具备相应服务机具和技术人员、服务人员,服务内容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业经验;大型农机具有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农机驾驶员要持证上岗;服务能力必须能承担项目实施;没有恶意扰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在税收、贷款、市场监管、工资、社会保险、产品质量、环保等方面在相关部门无不良纪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等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
九、申报步骤
(一)服务主体自主申报
凡符合该项目申报条件并愿意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按照以下资料清单准备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五份),所有资料加盖鲜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所在镇(街道)申报。
同一服务主体申报小麦和水稻两种不同项目时,应分别准备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封面(载明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2.资料目录;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4.项目申报表(附件2);
5.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清单(附件3)及照片、农机手人员名单(附件4)及办公场所照片等其他基础条件证明;相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证明等(非必备);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资产负债表为必备资料;其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
6.拟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名单(附件5)。
各镇(街道)初审后,将审核合格后的项目申报资料及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以镇(街道)为单位,于2024年2月23日17:00前报送至彭州市农业农村局,电子文档一并报送。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二)确定实施主体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先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实施该项目。
(三)任务认定
服务主体需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确定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主体要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服务结束后需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初核、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确认。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对作业面积真实性、准确性的核实,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做好过程资料收集和归整。对涉及虚报、谎报等违规违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资金拨付
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向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提交服务日志及相关资料整理成册。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公示、审计、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照程序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附件: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3.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机具清单
4.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农机手人员名单
5.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拟服务对象名单
6.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XX镇(街道),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已仔细研究了“关于申报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公告”,决定参与该项目服务主体申报,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公告,对公告的条款和内容没有异议并接受。
2.我单位将按照公告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中所有陈述和申明的真实、准确、可靠性负责。
3.若评审通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承诺对服务及产品质量负责,并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及过程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4.我单位承诺规范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单独设立会计科目专项核算,项目资料规范、齐全、有效,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我单位法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我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未列入失信对象,无环保、缴费(税)、虚假宣传、拖欠公私财物等方面的不良征信记录。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服务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 单位全称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机具设备(台) | 农机手数(人) | |||||
服务作物种类(仅可勾选一类) | □小麦 □水稻 | |||||
申请服务面积(亩) | 服务单价(元/亩) | 拟服务区域 (××镇××村) | 计划服务时间 (×月-×月) | |||
总面积 | 耕 | 收 | 耕 | 收 | ||
申报意见 | 我单位已知晓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内容及要求,现自愿申请成为项目服务主体,并按照要求实施。自愿承担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服务合同、服务转账记录、作业面积数据有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申报主体所在镇(街道)审核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机具清单
服务主体:(盖章)
序号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千瓦 | 数量(台或套) |
附件4
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主体农机手人员名单
服务主体:(盖章)
序号 | 驾驶员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操作机具类型 | 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 证件有效期至 |
附件5
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拟服务对象名单
服务主体:(盖章)
序号 | 服务对象姓名 | 服务对象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所在详细地址 (**镇**村**组) | 服务 作物 种类 | 计划服务面积(亩) | 服务单价(元/亩) | 服务 总费用(元) | |||
总面积 | 耕 | 收 | 耕 | 收 | |||||||
合计 | |||||||||||
例 | 张三 | 135*******0 | **镇**村**组 | 水稻 | 100 | 50 | 50 | 100 | 100 | ||
1 | |||||||||||
2 | |||||||||||
附件6
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申报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服务 作物 种类 | 申请服务面积(亩) | 服务单价(元/亩) | 拟服务区域 (××镇××村) | 计划服务时间 (×月-×月) | |||
总面积 | 耕 | 收 | 耕 | 收 | |||||
合计 | —— | —— | |||||||
例 | 彭州市濛阳街道***经济合作联合社 | 水稻 | 2000 | 1000 | 1000 | 100 | 100 | 濛阳街道**村 | 2024年2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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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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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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