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平自然资闲收〔2024〕002号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平自然资闲收〔2024〕002号
广西燕口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平国土出*******号,电子监管号为**********B*****,面积为*****.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240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平自然资闲认〔2023〕004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平政函〔2023〕261号),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平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我局联系人:黄旺联系电话:0775-*******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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