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公司第十二批门面招租项目

穗金公司第十二批门面招租项目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穗金公司第十二批门面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C-ZL-*******(053) 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 由于本次项目涉及标的较多,标的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标的清单
标的编号 标的位置 建筑面积(㎡) 租金挂牌价(元/年) 递增率(%) 交易保证金(元) 用途限制 租赁年限 备注
1 新华巷26-27号 49 4731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10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2 外环东路31号团坡桥宝山南路31号 55 9277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1900 医疗行业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3 青云路179号1间 19 2116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5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4 普陀路31号(原普陀粮店) 40 7426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15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5 解五小区(解五粮店) 23 2440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5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6 油榨街280号(油榨街粮店) 30 2800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56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7 旭东路A栋1层(环东粮店) 14 3500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7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8 莲花坡485号 23 3172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7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9 中山东路24号 30 *****">*****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2200 医疗行业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10 北京路2号-2 400 5516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12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11 贵乌北路20号3号门面 12 1591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4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12 黔灵西路220号 136.76 8900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18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13 南明区环城南路154号2栋1层号 200 5304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11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14 南明区环城南路154号2栋1层1号 380 *****">*****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21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15 南明区神奇路22号辅助楼2楼 161.57 3772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8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16 环城南路154号粮贸大楼2号楼一层 127 *****">*****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81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17 中曹粮店漓江路240号米粉车间 130 500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100 3年
18 卓越时代大厦3-1 251 7500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1500 3年
19 贵阳市四方河马鞍巷45号 382.5 3000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600 3年
20 浦江路171号 40 3386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700 3年
21 南厂路南岳大院 347.65 5600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12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22 中山东路24号 110 *****">*****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 医疗行业 3年 1.承租方必须是成立十年以上的企业,2022年纳税额超过100万(提供2022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2.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23 花溪大道北段52号1号(左起第7间) 19 5500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11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24 花溪大道北段52号1号(左起第6间) 19 5500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11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25 如意巷15号 50 1545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400 3年 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3月7日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生产经营所需水、电、燃气、环保、消防等设备设施配套、维修、改造等由承租人自行完成,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上述行为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与租赁相关的其它事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签订租赁合同另行约定。
7.本项目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8.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权后,需在规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限内(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10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主动放弃,出租方有权对该标的重新挂牌招租,且该承租方在投标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承租方在摘牌时实际占用该标的,且未在规定时限(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10日内)内签订合同,则按照摘牌价格的1.5倍收取占用费,计算时间从实际占用之日起,至房屋归还出租方之日止。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承租方性质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部分详见清单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环境卫生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详见标的清单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租期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详见标的清单
租金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
租赁押金 第一月租金的2倍收取
交易保证金 详见标的清单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企业的,需提供信用中国网征信报告,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4、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6、交易保证金须知。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012011*****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851-********


标签: 第十二批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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