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社区用房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
南港社区用房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
南港社区用房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港社区用房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港社区用房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南港社区 2.2规模:合同估算价为6.******万元 2.3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天) | |||||||||||||||||||
001 | 南港社区用房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 | 南港社区用房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 | 6.****** | 10 |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02-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维修工程,质量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中标公告及网页截图,无法或难以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可,原件核查。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申请人报名须提交材料如下:(1)书面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需包含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4)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并提供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需提供社保网上查询途径);(5)拟选派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6)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大市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须提供《苏州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7)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8)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各投标须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截图原件,未提供按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9)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10)本工程采用2024年吴中开发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内单位—房屋建筑工程类承包商名录。 注: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所有资料需进行原件核验,未核对原件的资格预审时不予确认。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8.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报名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资格预审公告中所要求的其它情形 3.9.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未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②签订施工合同后未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进场施工;③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④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出现一次,建设单位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停报停招城南街道工程建设项目一次;出现二次,建设单位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城南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黑名单,不得参加以后城南街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并报吴中区住建局招标办。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三家以上九家以下(含九家)全部入围,九家以上由建设单位抽签九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2月07日;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7日 下午14:00~14:30至苏州市吴中区田上江路112号城南集团二楼会议室递交;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田上江路112号 | 地 址: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001号联实大厦4楼D1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顾希 | 联 系 人: | 胡苏娟 | ||||||||||||||||||||
电 话: | 0512-********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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