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靳芳荣继承陈华元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靳芳荣继承陈华元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关于靳芳荣继承陈华元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靳芳荣
被继承人:陈华元
因靳芳荣继承被继承人陈华元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陈华元于2015年2月16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草塘镇新华磷肥厂5栋133号,以上房屋由靳芳荣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2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月30日
标签: 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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