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牲畜定点屠宰场运营管理项目

秀屿区牲畜定点屠宰场运营管理项目

秀屿区牲畜定点屠宰场运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莆田市秀屿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秀屿区牲畜定点屠宰场运营管理项目闽正辉【2024】采购0106)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秀屿区牲畜定点屠宰场运营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正辉【2024】采购0106

项目名称:秀屿区牲畜定点屠宰场运营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保证金:******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最低限价(首年)

(含年贸易利润,暂按200万元计算,年贸易利润部分报价时不递增)

最低限价(10年)

投标保证金

允许进口

1

1-1

秀屿区牲畜定点屠宰场运营管理项目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0年

*******.00

********.00元(含贸易利润,暂按2000万元计算)

******.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部分存在虚假应标情况,其所投将做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本次采购设有合同包最低限价(10年)********.00元(含贸易利润,暂按2000万元计算),首年最低限价*******.00元(含年贸易利润,暂按200万元计算,年贸易利润部分报价时不递增)第1年至第3年管理费按中标方首年的报价缴纳,第4-10年的租金为:第4年起管理费逐年递增5%。签订合同后3个月为准备期,免收管理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信用记录:

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 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可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在线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2月2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司法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莆田市秀屿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东峤村300号

联系方法:林先生 电话号码:0594-*******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园东路199号喜盈门国际大厦2号楼1521室

联系方法:张先生 电话:0594-*******;微信:zhenghui189*****399 ;邮箱:189*****399@qq.com。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904*****300100*****144(仅用于缴纳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1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至:

开户名: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号:904*****300100*****144(仅用于交纳投标保证金),以款到账户为准,不接受现金及汇票。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账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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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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