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设备购置采办计划招标公告
餐饮设备购置采办计划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餐饮设备购置项目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电器及设备购置项目 | 一、服务地点: 朝阳门海油大厦 二、购置内容: 蒸烤箱2台、搅拌器1台、工作柜36台、四门冰箱2台、水池4台、ATP检测仪1台、食品净化机1台、炒菜机1台、吸尘器1台。(具体事宜由甲方实际需求为主) | 2024年3月 | 一、营业执照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二、信誉要求: 1. 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公司成立满三年,近三年内企业运营无违法犯罪记录;企业及法人代表不在政府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在集团公司受控名单范围内。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餐饮设备购置项目采办包且满足相关要求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
2024年2月1日
标签: 餐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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