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自编号:湖畔酒店物招2024]003号
物业招租公告
物业承租意向人:
今有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路783号广东南湖旅游中心有限公
司白云湖畔酒店管辖区内有1个闲置物业场地需要对外招租,具体详
见下表:
物业面积
起租底
管理
合计
物业名称
建筑
空地
价(元/
费(元
投标保证
权属
(元/
面积
面积
月)
/月)
金(万元)
月)
情况
南湖东路15号旁边(即南
湖八号路口门岗旁边空地】
300
3300
450
3750
地块
1
有证
租期:10个月(承租方明确知晓该地块的现状,出租方不保证
该租赁物适合乙方所作经营、使用之特定用途,亦不保证承租方能取
得从事该等经营、使用所必须的各类许可或登记文件,承租方在办理
经营、使用证照时,出租方仅有配合承租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的
义务:出租方无论因何种原因需要终止合同时,只须提前3个月以书
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好
到
提前终止合同手续,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缴,出租方不另承担对承
租方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承租方对此表示同意,不存在任何异议),
不设置改造免租期。
场地使用功能:作为临时员工饭堂、办公室和仓库:承租方明
确知晓,该租赁场地必须做到依法、依规、合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不允许开设客保会议、夜总会、酒吧、歌舞厅、卡拉0外,且必
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出租方仅提供供电供水的接口,场地装修改造施工手续一律由
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对该物业场地已做了完整的披露,即仅有地
块位于出租房的权属范围内的证明。
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前对租赁物现状及产权登记、规划用途等
相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因上述任何原因导致中标人无法正常使用租
赁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解除租赁协议的,保证金不予退
还。附:投标承诺书。
有意向承租的单位及个人,请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10:00
到经营业务部办公室集中报名和勘查现场,参加报名投标的单位和个
人,均需在2024年2月22日前向广东南湖旅游中心有限公司缴纳人
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收取:
户名:广东南湖旅游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63275775551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广州云景支行
出租方业务咨询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3711212245
附件:1、投标承诺书:
2、场地租用协议(样板)。
广东南湖旅游中心有限公司
自云湖胖酒店
2024香8月6晓
2
附件1:
投标承诺书
广东南湖旅游中心有限公司:
今有本人或本单位参与贵公司对南湖东路15号旁边(即南湖八
号路口门岗旁边空地)的招租投标,本人或本单位承诺一且中标,将
按照贵单位的要求,在10个日历日内与贵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书,并
按照合同要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若本人或本单位一旦中标,在10
个日历日内由于我方原因未能积极响应贵公司要求,与贵公司签订以
上招租场地的租赁合同,木人或本单位将无条件允许贵单位没收本人
或本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壹万元整。
特此承若!
承诺人或单位:
2024年2月22日
附件2:
编号:白云湖畔酒店经合[2024]008号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广东南湖旅游中心有限公司白云湖畔酒店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路783号
企业负责人:石磊
承租方(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
地块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地块
1.1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南湖二区
路南湖东路15号旁边(即南湖八号路口门岗旁边空地)出租给乙方
使用,总面积为300m.
1.2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的地块作为公司临时员工饭堂、办公室和
仓库。乙方在使用期内依法独立经营。今后如乙方需改变地块用途,
应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1.3乙方已经提前考察租赁地块的现状、权属等登记状况、规划用
途等一切情况,同意按照现状承租物业,如因本条原因导致乙方无法
正常使用承租地块,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章租赁期限
2.1除非甲乙双方按第九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限为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为10个月,
本租赁场地2024年3月1日为租金计算起始日。
2.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除非甲方收回地块自用,乙方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章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赁地块租赁年度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
金为33000元,即月租金为(含税价)3300元/月
3.2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
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5日内向乙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南湖旅游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632757755518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云景支行
3.3若第32条所述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则甲乙方可在法定节假
日结束后的第一日向对方履行义务。
3.4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
37
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撒出。
3.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五元人
民币。同时甲方出具履约保证金的合法收据。此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
时,乙方如无违约,甲方应在乙方结清应付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完
整归还租赁物业后十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
甲方有权没收上述保证金,保证金不能用作抵扣乙方应缴纳的租金及
水电费、违约金等其它相关费用
第四章地块交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移交该租赁场地(乙
方已明确知晓该地块的产权状况、各项技术条件及现场环境)。并约
定场地移交日之后至本合同期满或中止之日,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
产生涉及第三方的债权债务不得诉及甲方及该楼宇。
第五章税收及费用
5.1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地块所有权而产生的
税收和费用,如地块税、土地使用费等。
5.2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
数和甲方现行实际成本价水费每吨5.6元,电费按供电局的电价标准
收取。水电费如遇市政价格调整则随之浮动。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付款
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月向甲方缴纳。甲方收到相关款项后开具合
法税务发票。
5.3
甲方统一负责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并向乙方有偿提供停车服务。
具体根据《广东南湖旅游中心有限公司白云湖畔酒店车场管理规定》
执行。
5.4甲方统一负责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物业管理工
作,甲乙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按每月450元(大写:肆佰伍拾元)计
收。乙方支付当月租金时同物业管理费一并支付。
5.5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甲乙双方按国家
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章甲方保证及责任
6.1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地块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
给乙方。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办理并完成
有关租赁合同登记手续;因合同登记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
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特别
是租金和含有对方财务资料等条款)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
对方的商业信息。
14.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
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4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双方同时签订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14.7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出租信息公告》
附件2:《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广东南湖旅游中心有限公司乙方:
白云湖畔酒店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
日期:2024年03月01日
日期:2024年03月01日
14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