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公示
关于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公示
关于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
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的规定,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申请修筑直服工程设施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1.拟使用林地单位:椰林镇人民政府
2.拟使用林地位置: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大溪岭(附项目建设布局图)
3.拟使用林地用途:用于大溪岭公园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的防火巡护车道、防火巡护步道、管护点及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
4.拟使用林地建筑面积6.7876公顷,按森林类别分属省级公益林1.4015公顷、一般商品林5.3861公顷;按地类分属乔木林地3.8979公顷、其他迹地2.8897公顷;按权属分林地权属为集体(椰林镇文官村委会、桃丛村委会、城东村委会、里村村委会、联丰村委会);按林地保护等级分属Ⅱ级保护林地1.4015公顷、Ⅳ级保护林地5.3861公顷。
5.公示期限: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7日。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的林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对拟使用林地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7日前向我局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898-********,通讯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南干道政务服务中心营商环境建设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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