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新建板式库房项目项目公告

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新建板式库房项目项目公告

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新建板式库房项目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新建板式库房项目,比选人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比选人生产运行实际需要,随着扩建工程建成投运,现有库房空间已无法满足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存储,为进一步规范对各种物资的分类管理,开展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新建板式库房项目。

2.2 内容及要求

2.2.1、100mm厚C20钢筋混凝土(Φ10@100*100钢筋网片)地坪,面积200m2;

2.2.2、新建钢结构库房1座,面积约100m2,钢结构库房墙面、顶面必须采用A级防火材料;

2.2.3、200mm*200mmC20钢筋混凝土地坎40m;

2.2.4、电缆沟修复16m(更换100厚混凝土盖板,电缆沟沟壁20mm厚1:2.5抹灰,沟底浇筑80mm厚400mm宽C20混凝土找坡),电缆BVJ-5*16安装约100m,DN50钢套管100m;BV-2*2.5电线安装约100m,Φ20线管安装约100m;照明灯4盏,双开关配5插座面板6个,电源控制箱1个,空调插座1个,屋顶设置不锈钢采光窗(2000mm*1000mm,304不锈钢框30*40*4,采光瓦为6厚透明型聚碳酸酯板)2个;

2.2.5、仿石材砖面积(300mm*600mm*20mm)30m2;

2.2.6、换气扇安装2台,塑钢窗(1000mm*1500mm,外加不锈钢防盗网)2套,干粉灭火器(4KG)6套;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并按照比选人要求执行。

2.3建设地址: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兴路1号附11号)。

2.4工期:合同生效后,自比选人通知进场开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1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投标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须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6月至2023年12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2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须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6月至 2023年12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建造师职业证书复印件、“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6月至 2023年12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3.5.1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参加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其它单位招投标活动中曾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情况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承诺在中选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领导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被国家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比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2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详细的人员信息、证件等资料交比选人审核,如不及时提供,比选人有权拒签合同,并有权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造成比选人损失的,比选人有索赔的权利。(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3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中止双方合作关系。(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现场踏勘(踏勘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兴路1号附11号,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137*****360),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中标后比选人不接受由此造成的投标人提出的一切形式的索赔(提供现场踏勘签认单将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3.9、其他要求:

3.9.1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

3.9.2以上提供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经审查存在虚假情况,将取消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之间如经查询存在关联情况,将取消全部关联投标人投标资格。

3.9.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0201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500元/份标书费(推荐采用非现金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205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兴路1号附11号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137*****360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覃老师

电 话:173*****7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建板式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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