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车间及办公用房租赁项目询价函
场地、车间及办公用房租赁项目询价函
一、项目位置
宁津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场地、车间及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位于宁津县西环一路与黄河大街西延长线交叉路口东北方向,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二、项目规模
宁津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场地、车间及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占地面积4772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1层维修车间480.81平方米,2处宿舍(5间平房111.32平方米,7间平房160平方米),一处门卫25.04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宁津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场地、车间及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租赁期限为 3年,年租金为 15万元,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租赁方收到成交通知书起10日内支付租赁费,次年租赁合同日前10日支付下一年度租赁费。
一次性缴纳3年租金者可优先享受租赁权。
四、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 元( 伍仟元 整)。
收款人:宁津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858
开户银行:山东宁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服务要求
1、宁津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向成交租赁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水、电畅通;
2、租期满后,如成交租赁方继续租赁,则需提前2个月向采购人提出,同等条件下,成交租赁方有优先租赁权;
3、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如果擅自全部转租,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
4、租赁期内,成交租赁方应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5、租赁期间,成交租赁方不得损坏房屋内部设施,如需对场地及房屋内部结构进行改造,须经过采购人同意;
6、租赁期间,因成交租赁方原因导致房屋或有关设备损坏,维修费由成交租赁方自行承担(正常磨损除外);
7、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成交租赁方承担。
8、为确保报价合理性,加强租赁方对现有地块的了解情况,租赁方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要充分考虑后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因未踏勘现场造成报价不合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租赁方自行承担。
七、中标人确定方式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高为中标人(若符合条件的报价人不止一家,由询价人自主选择其中一家为中标人)。若响应单位少于三家,我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本项目合作单位。
八、在确定中标人或签订委托合同之后未实施之前,如果因上级规定或重大变故,需要取消本次采购任务时,将由宁津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取消本次成交结果,中标人在采购询价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十、附件为响应文件,可自行下载。
十一、响应文件报送方式
报送人于2024年2月2日9时起至2024年2月20日17时止,将报价资料密封送至宁津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逾期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单 位:宁津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宁津县西环一路南首路东
联系人:辛主任
电 话:137*****85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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