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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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港市人民医院摆药机维保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维保项目名称:摆药机维保服务。


二、维保期限:1年


三、维保项目基本概况:

序号

品牌

型号

单位

数量

1

日本汤山

YS-TR-400FDII

2

3

预算总金额

(人民币)


16万元/年



四、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在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拒绝其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维保服务活动。为维保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也不允许分包。

(五)报名并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服务商,方可参加磋商。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领取时间:2024年2月2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2月9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领取地点:贵港市人民医院器械维修组办公室。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到指定地点领取。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4年2月9日17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带至贵港市人民医院器械维修组办公室,逾期予以拒收。


七、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贵港市人民医院

(二)地 址:贵港市中山中路1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林工,0775-*******


贵港市人民医院

2024年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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