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白河县扶贫开发局的委托,对下列采购内容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白政采竞(2016)05号 2、项目名称:白河县扶贫开发局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 3、工程概况: 本项目包含3部分内容:(1)城关镇中营村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路线总长约4000米,计划安装自带杆位4.5米高庭院式仿古路灯70盏;(2)冷水镇川共村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路线总长1500米,计划安装自带杆位4.5米高庭院式仿古路灯40盏;(3)原冷水镇川裕村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路线总长1500米,计划安装自带杆位4.5米高庭院式仿古路灯40盏。 4、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5、最高限价:45万元。 6、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原件: 6.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6.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6.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5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原件; 6.6 所投产品具有下列认证:(1)所投灯具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所投灯具具有节能产品认证和3C认证;(3)所投电缆具有3C认证。 6.7提供所投灯具和光源晶片合格的检测报告; 6.8 县级及以上的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9 本地化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特别提示:本次谈判在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单独封装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如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其中生产厂家应具备的资质证明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在谈判大会现场递交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自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止,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报名时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 7.2地点: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7.3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财政局5楼; 7.4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8.1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日14:30; 8.2 谈判时间:谈判相应文件截至同一时间; 8.3 谈判地点:白河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9、谈判保证金 9.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000元。 9.2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白河县支行 账 号:****************2 10、联系方式 10.1 采购人:白河县扶贫开发局 地址:白河县人民路 电话:****-******* 联系人:项能权 10.2 采购代理机构: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 电话:****-******* 联系人:李海军、裴莉、卫波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四月一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