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镇海区2024年度第二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镇海区2024年度第二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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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2-02

成文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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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组织申报镇海区2024年度第二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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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镇科〔2023〕18 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发〔2023〕34 号)及《镇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市监〔2023〕40号)的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镇海区2024年度第二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1、在镇海区注册并经营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及保险必须是2023年新完成的。

3、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013)体系认证必须是2023年首次通过或完成首个认证周期后再通过认证的。

4、2023年度市级专利导航项目必须经市局评审立项且通过验收。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奖励仅对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登记总额或惠及市场主体计算周期为2023年度。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扶持项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发明创造项目-1)(附件1,加盖公章、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符合资格条件等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MADRID)核发的注册证明书复印件(另附中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5.商标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6. 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7.注册费用、保险费用凭据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资料一式二份。

(二)申报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013)体系认证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发明创造项目-2)(附件2,加盖公章、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013)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标准文本的封面和前言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资料一式二份。

(三)申报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附件3,加盖公章、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专利导航立项文件、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材料、项目经费支出的相关票据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资料一式二份。

(四)申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附件4,加盖公章、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融资清单、质押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资料一式二份。

三、申报时间

各镇(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至我办。

知识产权联系人:胡老师,********

地址:镇海区车站路422号副楼511室

四、审核及拨付

由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进行行文下达资金,通过国库(甬易办)集中支付。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发明创造项目-1)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发明创造项目-2)

3.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

4.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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