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菜:******斤,金额******元 。新鲜、完整,农残达标。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1)企业具有较强的基地生产、食材采购、仓储配送、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售后服务实力;
2)具有在沈阳市内当日 1 小时内送货上门的能力。
★3
1)采购人食堂所需的食品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10个月的用量,由中标人进行供应,并负责每日送货上门,采购人食品需求之日前一天告知供货商次日所需食品品种及数量,供应商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2)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中标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
3)中标人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8:00,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分别是(孤儿学校小学食堂、中学生食堂、教工食堂)。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4
1)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
2)中标人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采购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三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
3)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经权威部门检疫合格,并及时提供商家资质证明和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单。
4)采购方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5
1)中标人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的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
蔬菜:需要提供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需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需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整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其他方面以此为样。
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其配送的食品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商责任,乃至解除合同。
3)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食品,如需求的食材如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中标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材。
4)中标人配送给采购人食材价格严格按照所投标报价进行配送服务,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给以纠正。
★6
1)每月供货商按时提供发票,并且发票所盖公章与供货公司名称一致;
2)按月结算,每月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乘以询价单价结算。每月至少一次采购单位组织询价小组到大型连锁超市(大润发等生鲜超市)进行询价(询价单),询价价格为大型连锁超市(大润发等三家生鲜超市)同商品零售价平均数,供应商按照询价价格*(1-下浮率)为单价进行结算。
每月供货商按时提供发票,并且发票所盖公章与供货公司名称一致。
3)双方采取下打租的方式,采取月结算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以支票或电汇结款办理结算。结算时须向采购人开具结算凭证和发票。
4)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和采购人询价小组核价单为准。
★7 采购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中标人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提供承诺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8 在货物送达需方时,在供、需双方均有人在场的情况下,由需方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供方货物的数量、质量均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不得拒收;反之,需方有权退货。因退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当场处理,如当场未提出问题,则事后不再受理。验收完成后需按学校要求进行现场清理。
★9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二、蛋:*****斤,金额******元。完整、新鲜。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1)企业具有较强的基地生产、食材采购、仓储配送、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售后服务实力;
2)具有在沈阳市内当日 1 小时内送货上门的能力。
★3
1)采购人食堂所需的食品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10个月的用量,由中标人进行供应,并负责每日送货上门,采购人食品需求之日前一天告知供货商次日所需食品品种及数量,供应商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2)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中标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
3)中标人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8:00,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分别是(孤儿学校小学食堂、中学生食堂、教工食堂)。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4
1)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
2)中标人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采购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三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
3)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经权威部门检疫合格,并及时提供商家资质证明和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单。
4)采购方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5
1)中标人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的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
禽蛋类: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突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层次分明,同一批次大小差异不明显,无异味。
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其配送的食品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商责任,乃至解除合同。
3)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食品,如需求的食材如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中标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材。
4)中标人配送给采购人食材价格严格按照所投标报价进行配送服务,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给以纠正。
★6
1)每月供货商按时提供发票,并且发票所盖公章与供货公司名称一致;
2)按月结算,每月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乘以询价单价结算。每月至少一次采购单位组织询价小组到大型连锁超市(大润发等生鲜超市)进行询价(询价单),询价价格为大型连锁超市(大润发等生鲜超市)同商品零售价平均数,供应商按照询价价格*(1-下浮率)为单价进行结算。
每月供货商按时提供发票,并且发票所盖公章与供货公司名称一致。
3)双方采取下打租的方式,采取月结算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以支票或电汇结款办理结算。结算时须向采购人开具结算凭证和发票。
4)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和采购人询价小组核价单为准。
★7 采购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中标人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提供承诺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8 在货物送达需方时,在供、需双方均有人在场的情况下,由需方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供方货物的数量、质量均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不得拒收;反之,需方有权退货。因退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当场处理,如当场未提出问题,则事后不再受理。验收完成后需按学校要求进行现场清理。
★9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三、水果:******斤,金额******元。新鲜、完整,农残达标。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1)企业具有较强的基地生产、食材采购、仓储配送、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售后服务实力;
2)具有在沈阳市内当日 1 小时内送货上门的能力。
★3
1)采购人食堂所需的食品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10个月的用量,由中标人进行供应,并负责每日送货上门,采购人食品需求之日前一天告知供货商次日所需食品品种及数量,供应商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2)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中标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
3)中标人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08:00,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分别是(孤儿学校小学食堂、中学生食堂、教工食堂)。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4
1)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
2)中标人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采购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三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
3)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经权威部门检疫合格,并及时提供商家资质证明和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单。
4)采购方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5
1)中标人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的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
水果类::果形端正,口感上乘,规格大小基本一致,着色度80%以上,新鲜无腐烂及锈斑。
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其配送的食品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商责任,乃至解除合同。
3)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食品,如需求的食材如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中标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材。
4)中标人配送给采购人食材价格严格按照所投标报价进行配送服务,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给以纠正。
★6
1)每月供货商按时提供发票,并且发票所盖公章与供货公司名称一致;
2)按月结算,每月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乘以询价单价结算。每月至少一次采购单位组织询价小组到大型连锁超市(大润发等生鲜超市)进行询价(询价单),询价价格为大型连锁超市(大润发等生鲜超市)同商品零售价平均数,供应商按照询价价格*(1-下浮率)为单价进行结算。
每月供货商按时提供发票,并且发票所盖公章与供货公司名称一致。
3)双方采取下打租的方式,采取月结算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以支票或电汇结款办理结算。结算时须向采购人开具结算凭证和发票。
4)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和采购人询价小组核价单为准。
★7 采购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中标人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提供承诺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8 在货物送达需方时,在供、需双方均有人在场的情况下,由需方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供方货物的数量、质量均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不得拒收;反之,需方有权退货。因退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当场处理,如当场未提出问题,则事后不再受理。验收完成后需按学校要求进行现场清理。
★9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