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外聘律师库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J-2024N0036)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沧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外聘律师库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拟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承担我行及辖内各支行常年法
律顾问或者代理我行及辖内各支行诉讼案件、非诉业务等法律服务,外聘律师实行入库管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外聘律师库集中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外聘律师库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
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6、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项目合作
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7、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
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8、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
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9、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投标活动。
10、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2 月 02 日至 2024 年 02 月 07 日(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
时间,下同),持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授权代理人购买招标文
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跃
进路 3 号天元商务大厦 12 楼财务室)购买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
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 3 号天元商务大厦 12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 3 号天元商务大厦 12
楼)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外聘律师库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沧州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外聘律师库集中采购项目。
2.1.2 项目地点:沧州分行及辖内县支行。
2.1.3 项目背景: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外聘律师管理工作方案》(冀农发银
办函〔2023〕91 号)文件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内控合规部拟按照省分行最新要
求组建市级签约律师库,入库律所拟定为不超过 5 家, 后续将从中择优选择事务所承担我
行及辖内各支行常年法律顾问或者代理我行及辖内各支行诉讼案件、非诉业务等法律服务。
2.1.4 服务周期: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计算 3 年。
2.1.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1.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1.7 入围律师事务所数量及原则:不超过 5 家。确定入围律师事务所时,如出现提交投标
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少于 5 家的情况,则全部入围。
2.2 招标范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拟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承担我行及辖内各支行常
年法律顾问或者代理我行及辖内各支行诉讼案件、非诉业务等法律服务,外聘律师实行入库
管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投标人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
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6 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项目合作
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7 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
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8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
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9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投标活动。
3.10 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2 月 02 日至 2024 年 02 月 07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授权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 3 号天元
商务大厦 12 楼财务室)购买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2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地
点为: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 3 号天元商务大厦 12 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金
融集中采购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
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 55 号都市阳光 19 号楼 13-15 层
联 系 人:张晓
电 话:0317-21360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跃进路 3 号天元商务大厦 12 楼
联 系 人: 杨东波、韩宁
电 话: 0311-86063928
电子邮件: 1367313691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