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银海集团第二生活区无物业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象山区银海集团第二生活区无物业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象山区银海集团第二生活区无物业小区改造提升工程(XSZC2016D14GB)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象山区银海集团第二生活区无物业小区改造提升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象山区银海集团第二生活区无物业小区改造提升工程

二、项目编号:XSZC2016D14GB

三、采购组织类型:工程类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预算金额:206.9万元

六、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18日至 2016年422 日,每天上午 9: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由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所提供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注: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必须提供原件。本工程规定具有注册建造师资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不含资料费),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6年5月9日10时00分前递交至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5月9日10时00分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截标,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参加并签到验证。


十二、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兰兰

电话/传真:****-*******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象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象山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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