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2月15日-第1页- | 服务内容包括:(一)供应方派驻律师助理提供法律服务1.供应方指派2名律师助理(大专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或有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协助采购方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非诉强制执行,行政争议调处化解及窗口法制宣教等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工作内容由采购方确定。2.供应方的律师助理应派驻在采购方工作场所,作息时间按照采购方工作时间,如需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服务的,应当满足要求,相关费用由供应方自行解决。 3.律师助理工作不能满足采购方要求的,采购方可随时要求供应方更换人选。 4.律师助理工作变动的,供应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采购方,并及时选派经采购方认可的其他人员接替,保证工作无缝衔接。 5.合同履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人员空岗,服务空档期超过15天的,根据人数,按超出工作日/251天的比例扣减费用。 6.供应方应与律师助理签订一年期以上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律师助理缴纳社会保险。采购方与律师助理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二)供应方代理采 | 1 | 项 |
购方六宗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方式如下: 1.供应方在服务期限内代理六宗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每宗案件供应方应指派至少一名执业律师参与代理。 2.每宗案件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三个阶段,供应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阶段全程代理。合同期满终止时案件尚未终审结案的,供应方应根据采购方需求继续代理完毕。 (三)采购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供应方代理若干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按照5:1的比例置换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代理数量。即每委托代理5宗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置换1宗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代理。每宗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供应方应指派至少一名执业律师参与代理。 |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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