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依据台安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保安公司为鞍山市台安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提供驻校安保服务,包括学校大门门卫、巡查等岗位,共计96名男性保安。
2、服务地点:台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岗,服务期限1年。如中标方能够较好履行合同约定,经采购方、派驻学校考核达标的,最多可以续签2年,每年一签。续签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达成一致,并完成好续签合同。
4、最高限价:人民币345.6万元。
5、付款方式:按月拨付,以县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6、保安员实行在岗值班,值班具体方式由学校与保安公司商定。
7、服务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和转包第三方。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服务需求
★(一)保安公司履职要求
保安公司为学校提供校园驻校保安安保服务,应按以下要求履职: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针对学校服务对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服务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审定、备案。
2、根据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3、编制管理保安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各区域保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负责与台安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联系,接受监督和调配。
5、负责编写保安队伍的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并组织实施、考核。
6、应具备垫付保安工资能力,按月支付保安员工资,
7、负责保安工作巡查记录、交接记录、登记记录等相关记录的发放、整理、存档工作,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8、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保安公司承担。
9、服从学校对保安员工作的临时安排。
(二)保安公司需提供的保障
★1、保安公司为每名保安配备统一样式的保安服装,保安员履职期间必须着统一制式保安服装。
2、保安公司应为保安人员提供社保。
★3、保安公司应为保安人员提供雇主责任险。
★(三)保安人员的条件要求
1、保安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公民,男性,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上岗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身体健康、无残疾;品行良好,无劣迹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吊销保安员证记录,持保安证上岗。
2、保安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取得《保安员证》。接受保安公司和学校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3、 严格遵守校方对于保安员的有关职责规定,严格遵守校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保安人员履职要求
1、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严格履行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3、对出入人员和车辆(必要进入)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
4、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5、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保安员应在室外上岗执勤,执勤应携带头盔、防刺手套、橡胶警棍、防护钢叉等防护装备。
6、任何人不得在警卫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7、做好警卫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8、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物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物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9、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开展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开展先期处置。
10、完成学校安全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五)保安纪律规定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纪守法,文明执勤。
2、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按时销假,严格遵守值岗、巡逻等时间安排。
3、严格按照保安员值班时间,上班必须提前十分钟交接班。不准擅自处理他人物品。
4、执勤时必须穿统一的制服(特殊情况例外)、配带装备、着装整齐。
5、文明执勤,说话和气,讲究卫生、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遇事按程序处理,办事公道。
6、严禁酒后上岗、执勤时禁止吃零食、抽烟、看书、看报、或将手放在口袋里,不准闲聊、嬉戏和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7、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在辖区内发现可疑人员进行查验。
8、接受监督,不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不准私放违法犯罪嫌疑人。
9、遵守学校和保安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岗,服务期限1年。如中标方能够较好履行合同约定,经采购方、派驻学校考核达标的,最多可以续签2年,每年一签。续签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达成一致,并完成好续签合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实)。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投标人应自行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tajyguihua@163.com,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包组编号,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则视为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