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年-2027年车辆驾驶服务采办计划公告
珠海年-2027年车辆驾驶服务采办计划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珠海LNG 2024年-2027年车辆驾驶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珠海LNG 2024年-2027年车辆驾驶服务 | 为公司提供公务及生产用车的车辆驾驶服务,包括: 1、配置16名服务人员,1名为驾驶员管理员、15名驾驶员(1名驾驶员兼职车队 队长,一名驾驶员兼职车队副队长); 2、公司员工班车以及现场值班车的定点用车服务工作; 3、公司业务往来人员及公司员工的业务用车服务工作; 4、保管公司车辆,包括保持车容卫生、做好维修和保养等; 5、编制驾驶服务年度管理计划,依法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工作日、休息日等。 | 2024年3月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车辆驾驶服务业绩(合同签订同时服务的驾驶员人数不少于8人)。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服务完工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扫描件及订单所对应的服务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业绩认定时间:以服务报告等服务完成证明材料的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其中至少包括5名持有A1或以上驾驶证的服务人员,其余11名服务人员持有C1或以上驾驶证,投标时提供驾驶证原件的扫描件; (2)投标时提供16名服务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提供服务人员与投标人签订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实际执行满三个月(自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之日起); (3)服务人员驾龄至少满足5年及以上,具体日期根据服务人员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计算。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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