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902破3号2024闽0902破3号宁德市滕红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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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胡善辉的申请,于2024年1月23日裁定受理宁德市滕红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红劳务公司”)破产清算,同日作出(2024)闽09破申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担任宁德市滕红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申报工作,现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各债权人应于2024年3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抵押及是否属于担保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三)债权计算清单。

(四)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申报债权的证据,包括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执行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六)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需载明可以接收电子送达的手机号、微信号或电子邮箱,以及现在的住址。

(七)债权申报承诺书。

(八)法律文书送达回执。

(九)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和表决规则。为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提升当地营商环境,在法院指导下,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和表决规则一并作为申报材料。申报人在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向管理人提交盖章/签字确认的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和表决规则。

三、债权申报步骤

债权人应提交书面债权申报材料及证据,并于债权申报期限内(2024年3月1日前)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有债务人财产线索证据请向管理人提交,管理人将及时核实,以维护所有债权人权益。

1、邮寄申报。

将债权申报书面材料邮寄至管理人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6号东嘉花园2-407室;收件人:沈慧:151*****085)。

2、现场申报。

接受申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申报前请预先联系管理人)。

现场申报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6号东嘉花园2-407室。联系人:沈慧:151*****085、陈合华:180*****830


四、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3月5日下午4时00分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宁德市滕红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1日



附件
【2024】滕红劳务政府法院类4号——公告(债权申报).pdf 下载
【2024】滕红破管第5号关于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pdf 下载
【2024】滕红破管字5号-1-关于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宁德市,宁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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