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农业农村局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法库县农业农村局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一、采购内容:
结合我县玉米虫害的实际发生情况,本次采购对玉米重大害虫开展统防统治,计划防控面积2.4万亩,选用微毒环境友好型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提高玉米产量与品质。
二、服务要求:
1.实施地点及面积
采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在依牛堡子镇和三面船镇落实示范区6-8个,计划实施面积2.4万亩。
★2.药剂选用
(1)本次采购选择高效、微毒、环境友好型杀虫剂,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200克/升)240升,亩用量10ml,飞行助剂240升,飞行助剂10ml/亩,防治玉米重大害虫,防治时期为7月中旬至8月上旬,采用无人飞机喷施农药开展统防统治作业。
(2)防治药剂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注:以上材料,成交后提供,由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统一查验)
3.防治参数
(1)无人机作业药液用量:亩喷施用量不低于2.0升,每亩加农药10毫升,飞防助剂10毫升,无人机作业高度距作物叶尖2米~3米。飞行速度3~5米/秒,飞行幅宽小于6米。
(2)成交供应商具备每天大于等于*****亩的无人机规模化作业能力(20~40升无人机按每架500亩/日计算,40升以上无人机按800亩/日计算)。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
(3)本项目中实施作业的无人机必须载药量为30公斤(含30公斤)以上的无人机。
(4)成交供应商提供本次作业的实时监管系统。该系统可根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项目查看并统计作业量。可查看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幅宽、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并保存相关参数。
(5)因农药配比和飞防施药不当等问题造成农作物和鱼池、养殖等纠纷、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防治效果评估
防治作业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效果评估报告。
5.验收相关材料
(1)货物的交接单;
(2)防治记录通过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的“专业化防治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录入,并提供相关截图。
(3)成交供应商提供保存作业轨迹、作业高度、自动计量面积、农药施用剂量等全过程客观可追溯的数字化作业监控记录。
(4)防治效果评估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防治作业从开始日起,7天内全部完成(如遇自然不可抗力,完成期限顺延),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3日 09时30分至2024年02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E区7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法库县兴法东路2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亚男、秦玉红、柴盼、李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