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月23号!坦洲镇2024年第一季度人才房配租申请开始受理啦

即日起至2月23号!坦洲镇2024年第一季度人才房配租申请开始受理啦

  坦洲镇人才房备受企业和人才关注,首次配租反响热烈、入住人才好评如潮。为进一步落实《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要求,切实保障坦洲人才安居需求,现开始受理坦洲镇2024年第一季度人才房配租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数量有限,速来申请吧!

  一、地址

  坦洲镇神农路6号坦洲智荟+人才社区

  (海伦国际外侧,安南丽苑对面)

  二、人才房基本情况

  (一)配租数量:

  约35-43㎡(一室一厅一卫)套间,38套;

  (二)装修情况:配有电梯、廊灯等基础设施,空调、热水器、燃气灶/电磁炉、抽油烟机、洗烘一体机等家电一应俱全,沙发、桌椅、床、衣柜等日常家具也一并配齐,人才可拎包入住。

  (三)租金标准:人才房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标准评估价的95%。人才房租金由人才先行支付,人才每季度所应享受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补贴比例详见附件1)由镇党建工作办(组织人事办)依程序于次季度发放至人才个人帐户。

  (四)配套服务:

  1.优质物业管理服务。

  2.人才管家服务。人才管家对人才需求“一对一”全流程跟踪服务;为人才提供各项资金补贴、子女入学等政策咨询及代办服务。

  3.坦洲人才港服务中心多功能区设施设备使用:位于人才社区3楼,包括会议室(爱才港湾)、阅读区、休闲区、健身区、户外天台活动区。

  4.健康管理服务:为人才开通坦洲人民医院就诊绿色通道,人才可享受坦洲人民医院免费体检1次/年。

  5.常态化人才活动。

  三、人才房配租申请条件

  (一)人才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坦洲镇就业或实习;

  2. 本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未享受任何我市、镇两级人才购房补助、人才房租金补贴或其他安居政策;

  3. 本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我市及珠海市无自有住房,或所有自有住房均与坦洲的实际工作地点相距超过20km,或虽已购1套住房,但因属期房未交楼等原因,不具备入住条件。

  (二)本次受理人才申请范围(具体保障对象范围及对应层次序号详见附件1):

  1. 《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明确的人才范围:顶尖人才、特聘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2. 来中山短期工作、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3. 我市、镇现代化产业集群“十大舰队”企业,总部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资落地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 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或平台科技人员;

  5. 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6. 入驻我市、镇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港澳台地区创新创业人才;

  7.《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明确的持卡人才;

  8. 与在我镇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博士学历或全日制硕士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

  9. 在我镇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镇属企业工作的取得博士学历的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不含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10. 其他经坦洲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人才。

  11. 在我镇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镇属企业工作的取得全日制硕士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不含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

  12. 符合中山青年人才驿站入住申报条件的青年人才。

  四、申请方式及流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

  (二)申请方式

  本次申请采取线上申请方式。人才按要求填写《坦洲镇人才房入住申请表》,并对照所需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同时将申请所需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邮箱*********@qq.com,邮件主题及资料文件夹请以“人才所属层次序号+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2.每项申请材料均需人才本人签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所有申请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提交,《坦洲镇人才房入住申请表》(附件3)还需一并提交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一)人才房保障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将进入排位名单,层次较高人才优先排位,同层次人才根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排位。

  (二)如房源紧张或经调剂无合适房源导致申请人暂时无法选房的,保留申请人选房资格,按人才层次、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继续轮候,申请人无需再次递交申报材料,后序人员依次递补。

  (三)人才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物业服务、非不可抵抗力造成的维修费用等其他费用。

  (四)申请人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房屋租赁期间配合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坦洲镇人才房配租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具体解释工作由坦洲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方式:0760-********(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

  1.坦洲镇人才房优先保障对象范围及具体待遇标准

  2.坦洲镇人才房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3.坦洲镇人才房入住申请表


标签: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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