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关于购买号土地收储成本评审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关于购买号土地收储成本评审服务的计划

为开展好呈贡区土地收储成本评审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KCC2011-71号土地收储成本评审工作。

一、项目名称:2024年土地收储成本评审,目录代码:E1307,目录名称:土地收储成本评审。

二、购买主体及单位性质: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行政机关。

三、预算资金:2.6万元(最高限价),评审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土地储备成本。

实际费率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委托社会专业机构业务的暂行付费标准》(昆财评〔2015〕115 号)标准中“财务收支核查付费”的规定及供应商下浮比例计算。

响应商结合自身条件及实力填报下浮比例。报价以“下浮 % ”进行报价,“ ”上填报数值且须≥0,否则无效。

四、主要内容

根据昆明市呈贡区政府投资评审等业务需要,依据《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20〕23号)等有关规定对KCC2011-71号土地收储成本提供评审服务。

五、项目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六、承接标准

(一)具备开展土地收储成本评审工作所必须的人员力量、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完备,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保密管理、业务培训等管理制度;

(三)具备良好信誉,3年内在土地收储成本评审相关业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九、递交资料

凡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2月8日17:00前,将响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报价、服务方案、拟派人员、服务承诺、相关业绩等)盖公章密封提交至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呈贡区惠景园D7栋1407室)。

(联系人:董师 ********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


标签: 评审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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