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能建崇明区中兴镇渔光互补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GSZB-GC-ZBCG-GCGLB-2024-006
1. 招标说明
中国能建崇明区中兴镇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上海市崇明区发展
改革委员会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5-310151-04-01-328080) 备案,
工程发包人为中能建投(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
人”)。工程投资控股方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和贷
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工程的EPC总承包
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的建设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永隆村、永南村、北兴村、开港
村境内 。
2)建设规模:本项目装机容量为直流侧 100MW,拟安装 575Wp 及以上的光
伏组件,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 1075.1 小时。新建 100 MW 光伏电站、一座 110
kV 升压站;场区内 35kV 集电线路采用地埋或架空线路方式,线路亘长预计为 17
km;本项目预计新建、改造道路约 32.9 公里。
3)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 10 个月;
计划开工时间: 2024 年 3 月 2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
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竣工时间: 2025 年 1 月 10 日。
2.2 招标范围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公司崇明区中兴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
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承包范围为光伏工程、池塘改造工程、集电线
路规划等项目前期手续、征租地(集电线路临时租地、长期租地及永久征地)、
拆迁补偿、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含环保、水保工程、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涉河验收、安全监测工程、消防设施及生产生活供水
工程、送出线路工程等)、工程调试、涉网试验(并网前及并网后)、项目并网、
项目验收(包括专项和征地)、生产准备、质保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光伏工程、池塘整治工程的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负责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
程的所有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中国能源建设
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建筑物装修等企业标准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承包人要
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
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光 伏 工 程 、 池 塘 整 治 工 程 的 设 计 内 容 :( 1 ) 地 形 图 测 量 ( 光 伏 场 区
1:2000/1:1000,升压站1:500),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地质详勘,工程水文,微观
选址复核、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审
查等),升压站绿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
所需的深度要求;(2)环评、水保、安全、消防、档案、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
验收所需的各专项设计以及开展设计所需发生的相应勘察、检测;(3)参加本工
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
工检验验收等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工作;(4)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提供施工招标
工程量清单)、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
计对标报告、优化设计大纲、基建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
协议的签定工作;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发包人协助;
(5)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包括渔塘整治工程。以上报告审查、手续
办理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投资
公司相关企业标准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
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光伏工程、池塘整治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1)光伏组件、
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环网柜、配电柜、箱体及附件、EMS
控制系统、通讯电缆、光纤等,预诊断系统、电缆、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
箱变、集电线路、综自系统、交直流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安
全态势感知系统、一次调频系统、纵向加密装置、辅助设施等所有设备的采购,
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
等全部工作,中标单位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2)主
体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线缆、光纤、电缆槽盒、接
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
安全横向隔离装置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制作要求符合项目公司
要求);(3)池塘整治工程相关设备及材料。
3)光伏工程、池塘整治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升压站、光伏场区涉及的所
有土建、安装工程及保卫保洁等。(1)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主变、高
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综自系统、交直流系统、图像监视系
统、光功率预测系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光伏组件、支架、
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
作(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等)。(2)土建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包含场区临时监控)、升压站
进站道路、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升压站部分(包
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供排水系统工程、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
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给排水、挡护、绿化、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
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并通过安全、环保、水保等
专项验收。(3)负责升压站永久水源(考虑打井或者架设水管)、永久电源工程
实施(考虑外接10千伏电源接入,以及施工临时设施的施工(包括营地、材料堆
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费用、弃渣、原设施的拆除
和清运等现场发生的全部费用),满足光伏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满足升压站生产
及生活需要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4)渔塘整治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渔塘整治工程清淤,道路、圩埂、环沟、进水池、尾水池、管线等,渔塘整治工
程验收要结合相关渔业政策要求,以通过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单位
(满足渔业养殖要求)专项验收为标准。(5)送出线路工程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
协调费用或补偿费用。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
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
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 100%,单位工程优良率 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
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光伏工程、池塘整治工程、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负责光伏电站箱变
调试、电缆遥测、升压站内所有设备单体调试、系统整体调试。配合完成光伏电
站质量监督,负责光伏电站并网验收(EPC 单位应仔细梳理当地能源局要求,项
目竣工验收前两网公司电力项目涉网试验最新要求均包含在总包合同报价内)、
防雷检测、涉河许可手续及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
全卫生验收、池塘整治工程验收等工作,环保监测、水保监测、环保验收、水保
验收、消防验收、防雷接地、安全验收、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
调试、SVG 性能检测、等)、职业健康“三同时”等并承担相应费用。上述所有
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
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
报价中。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性能检测试验及涉网试验均由承包人按照要求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承
包人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
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5)项目征租地工作:(1)发包人承担光伏阵列区域、升压站长期租地或征
地费用,承包人具体协调并承担包括不限于相关协调费,池塘养殖清退费,青苗
补偿费,所有县道、省道、国道及村村通道路损坏或使用的补偿费等费用,所有
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2)除上述光伏阵列区域、升压站长期租地或征地费
用外的其他所有永久征地和长期租地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及征地协调、用地附着物
补偿、青苗赔偿、土地复垦、复绿、复耕(含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复垦验收合
格后自行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场内集电线路、电
缆井等构筑物的长期租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期限为 25 年,以上包括但不限
于:勘测定界、权籍调查、影像留存、修建性详规、规划验收等各类咨询服务和
手续办理;(3)施工临建、施工道路、施工用电用水、临时设备堆放平台、施工
作业面、材料堆场、弃土用地等发生的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土地占用均视为临时
占地,地上余物清理、土地补偿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弃土或外购土费用、违法弃
渣产生的费用、相关临时租地费及土地复垦、复绿、复耕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组织验收。
6)承包人负责的其他相关费用:负责初步设计涉网部分审查、各种专项设
计的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审查、项目评估,以及各类专题报告、
专项报告的编制及审查、评审等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历
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其它费用(以发包人签订合同费用除外)、项目所在地政府
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以发包人签订合同费用除外)及检查产生费用、当地电
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等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涉河许可手续、工程启
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
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防雷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
及其他有关项目验收费、会议费、协调费等全部费用。
承包人应按照当地电网公司关于本项目接入系统报告复函(或其他相关审批
文件)、设计方案评审意见(如有)、以及电网公司已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开展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电网公司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发布的规范性
文件提出任何与项目有关、影响项目并网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设备、线路
改造、拆除、换线、二次调频、调试检测等,均应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由承包人
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7)项目建设期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均由投标方承担,生产
准备费包含在 EPC 合同总价内。
8)其他说明
(1)发包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缴纳注册及质量监督费用,承包人组
织工程各阶段监检,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除注册和质量监督费
用以外的一切相关费用。
(2)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与电网公司签订《购
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承包人组织电网公司并网验
收;承包人积极组织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
标准,同时承包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包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
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
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如电网公司要求相关检测在并网后开
展的,相关工作和费用均属于承包人范围。
(4)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承包人负责(需经有资质单
位计算),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和保护定值计算等相关工作。
(5)承包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承包人负
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
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承包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
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6)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
协调工作。
(7)承包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
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
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
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承包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
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
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
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
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
保管,满足设备连续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承包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
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1)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
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
步实施。
(12)发包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测、评估
服务工作,承包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3)承包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
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14)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
并承担相关费用。
(15)本项目的设备性能检测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6)承包人负责土地复垦工作并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复垦验收合格
后自行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17)承包人负责预制管桩、组件等材料设备设备堆场的租赁工作(组件必
须有专用设备仓库,仓库满足组件存放相关要求。)同时负责所有设备、材料,
场内二次倒运工作,发生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8)升压站综合楼(原开港村委办公楼)装修按照《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
资有限公司主要建筑物装修》等企业标准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设计方案需组
织各相关方进行评审、修订,装修后完成后各办公室需配备品牌空调,厨房需配
备品牌橱柜、冰箱等设备。
(19)生产准备费包含在 EPC 合同总价内,生产办公家具、生活家具(含电
视)等均由投标人采购,相关费用包含在 EPC 合同总价内。
(20)项目施工期间的监控机器安装由投标方负责,监控设备为球形机器,
要求 APP 可实时观看视频画面以及控制球机云台转动。监控设备配备数量:升压
站区域 1 个,开港村光伏阵列区域 1 个,永隆村光伏阵列区域 1 个,北兴村光伏
阵列区域 1 个,上述相关费用包含在 EPC 合同总价内。
(21)其他未提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
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材料或协调服务等工作,也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其费用
包括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
效的证明文件。必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
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
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1.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
3.1.2.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设
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3.1.2.2 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
质。
3.1.2.3 施工单位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3.2.1 投标单位须具备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承担过 2 项 50MW 以上光
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的合同业绩(通过竣工验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
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
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验收证明至少
须由合同发包人、合同承包人和监理三方盖章。
3.2.2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内任意成员满足以上业绩要求或联合体成
员均具有近三年的与本项目规模类似的相应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应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
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合格证(B 证)或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担任
过 2 个与本项目相类似的(50MW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
计、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
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
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时间及单位名
称)。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至少具有 2 个同类型(50MW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
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投标人为
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
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
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提供有效的注册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或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
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至少具有 2 个担任同类型 (50MW 及以上
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施工负责人业
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
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
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
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具有有效期内中级安全
师执业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至少具有 2 个同类型(50MW 及以上
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安全负责人业绩的
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
需能体现工程名称、现场安全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项目管理机
构其他人员: 电气一次、二次、安全、质量、土建、资料等管理人员许持证上
岗。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
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
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
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招标人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本
集团的黑名单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4年1月31日15时00分至2024年2月21日10时00分;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5日15时前,注册并登陆中国能建电
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ceec.net.cn)在本招标项
目的招标公告下方的报名表进行报名,并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账号:3534018800052286900001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已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将标书费汇款凭证扫描件上传至平台。招
标人在平台设置允许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于2024年2月21日前登陆平台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请递交标书费并待招标文件发出
后,登录电子采购平台于“我的工作台—我参与的项目—运行/已完成”中找到
本项目,点击项目名称左侧的“开票信息”以填写发票信息及邮寄信息(请务必
确认内容填写无误,由于填写错误导致发票存在问题,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填写完成后即可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缴纳标书费后,请在开标后30日内自行在采购平台维护开票信
息。若超过30日未维护,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购买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企业 CA 证书。(企业 CA 证书电子
钥匙办理请参见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下载专区 CA 相关下载及常见问题 CA
证书办理指南(新)”。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需要 3~5 日,含材料准备、邮寄办
理及 CA 证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办理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凭 CA 证书电
子钥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注:因本工程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线上)与传统的非电子招投标(线下)
同时进行的模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前递交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13 号华泰饭店 202 会议
室(如有变动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上传或未上传成功的的电子投标文件,
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
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5.4 当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版正本内容为准
(或废标或其他)。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地点: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http://ec.ceec.net.cn)开标大厅及
会议室(详细地址)。
7. 其他
7.1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能 建 电 子 采 购 平 台
(http://ec.ceec.net.cn) 及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2 新用户使用注意事项:
请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务必记住用户名,使用该用户名登录,初始密码为
12345678,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密码。报名成功后,请等待工作人员开通文件下载
权限。
7.3 CA 电子签章办理:
参与本工程投标需办理 CA 电子签章,CA 在线办理电话 022-58861234 转 1,
办理 CA 电子签章一般需要 7 个工作日,请合理安排时间。
7.4 公告内所述日期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方式
通知。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小组 。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能建投(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繁华大道 12666 号
联 系 人:王东
电 话: 0551-63326824
传 真:dwang1312@ceec.net.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124 号
联 系 人:王梓菱
电
话:022-58861889
电子邮件:zlwang2671@ceec.net.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