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理厂招标公告

污泥处理厂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污泥处理厂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人哈尔滨市呼兰区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区域 呼兰区公告时间 2016年04月18日 17:1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04月18日 09:00至2016年04月22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开标时间 2016年04月22日 16:00
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预算金额 ¥1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岩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人 哈尔滨市呼兰区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先生138*****117
代理机构名称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岩****-********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呼兰区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污泥处理厂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污泥处理厂项目

项目编号:FW2016GZX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岩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呼兰区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王先生138*****1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岩****-********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W2016GZX0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污泥处理厂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用"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进行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呼兰区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合格的投资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污泥处理厂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项目概况:污泥处理厂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污泥处理项目的投资人,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项目建设时间要求及支付时间:

2.7.1项目建设工期:拟定2016 年8 月 1 日具备开工条件,2017年8 月 1 日竣工,如因投资人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投资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逾期违约金;

2.7.2投资款支付时间:招标人将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起日,给予投资人一定时限的运营年限收回建设投资及投资收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商业信誉须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

3.3投标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污泥处理技术或技术授权,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技术授权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下同)为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呼兰区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系人:孙岩

联系方式:****-********

邮 编:150001

日 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2投标申请人商业信誉须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3.3投标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污泥处理技术或技术授权,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9:00至2016年04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报名合格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2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水 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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