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违禁药物快速检测卡招标公告
生猪违禁药物快速检测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江山市畜牧兽医局委托,就江山市生猪违禁药物快速检测卡采购项目(具体采购见谈判文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项目名称:江山市生猪违禁药物快速检测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OBZFCG-16-009
一.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标段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预算单(元)
小计(元)
一标段
盐酸克仑特罗快速检测试纸条
灵敏度3ppb
片
20000
3.00
60000
二标段
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试纸条
灵敏度3ppb
片
20000
4.00
80000
三标段
沙丁胺醇快速检测试纸条
灵敏度5ppb
片
20000
3.00
60000
合价
200000
注:(1)三种产品单独采购(产品的形式:为单板检测试纸条(卡),不允许双联卡或多联卡或多品种检测卡)。采用单价报价的办法,实际购买时按照成交单价以实际采购量结算。供应商可任选一种、二种或同时选择三种产品进行报价。成交供应商如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被取消,则由第二名递补,以此类推
(2)以上采购数量为采购人一个年度的需求预计数,实际需求量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确定(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减少采购量)。
详细技术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近三年无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记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采购文件所述检测卡的供应商。
3.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质量标准,其中盐酸克仑特罗金标检测试纸条、莱克多巴胺金标检测试纸条产品曾经过农业部〈兽药残留检测试纸条〉备案
沙丁胺醇快速检测试纸条产品提供2013年以来浙江省饲料兽药监察所或国家基准实验室出具的复核检测报告
或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瘦肉精”免疫速测产品评价结果的通报》(农办牧〔2015〕11号)中试纸卡推荐产品(灵敏度检测需要辅助的读卡器进行数据读取的产品除外)。
4.样品递交:每一标段各需提供300片样品送检,各报名供应商须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16:30分整(北京时间)之前自行将所需的样品送至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外翁线十五堡浙江牧业监测大楼。联系方式:****-********)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检测所需一切费用均由各报名供应商自理。若因未递交样品、逾期送达或递交样品不符合检测要求等原因而导致第三方检测机构未能出具检测报告的,视为报名供应商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5.检测项目指标与样品检测数量:共检测四个项目指标:假阳性率、假阴性率、稳定性、灵敏度。由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从送检的每一标段300片样品中随机抽取50片进行检测,其中假阳性率检测10片、假阴性率检测25片、稳定性检测5片、灵敏度检测10片。
6.合格判定标准:假阳性10片中必须有9片合格、稳定性5片中必须有3片合格、灵敏度10片中必须有8片合格、假阴性25片中必须有22片合格,每一标段的四个检测项目指标必须同时合格,确定此标段合格,方可进入谈判程序。检测报告由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直接寄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地址:江山市中山路26号东方酒店四楼)。采购代理机构拆封后,及时告知各报名供应商有关检测结果,并通知合格报名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7.本项目谢绝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凡检测结果符合采购人要求且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4月19日--2016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办公室(江山市中山路26号东方酒店四楼)报名,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原件核对后退还),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谈判时间)时间及地点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11日14时30分00秒
谈判时间:2016年5月11日14时30分00秒
谈判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
五、谈判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每一标段各叁仟元(¥3000.00),凡检测结果符合采购人要求且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从供应商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本账户也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江山市建行鹿溪路分理处,账号:********136*****7753。联系电话:****-*******。
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其他事项:
1.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成交人。
2.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
电话:****-*******)。
3.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其价格给予6%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1********24
地点:江山市中山路26号四楼办公室(东方之珠酒店楼上)邮箱:********6@qq.com">********6@qq.com
2016年4月18日
附件信息
标签: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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