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四会市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四会市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主体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74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我局现公开遴选水稻集中育秧设施补助主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会市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
二、项目建设内容
采取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内容: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运输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1.法人或组织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农业生产经营或农业社会化服务);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其身份证(正反面);
3.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证明材料;
4.申报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申报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6.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出具材料真实承诺书,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项目补贴主体遴选条件
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粮食生产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一定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
2.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需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
3.实施主体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
4.具有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相关同类型服务成功案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报名要求
请有意参加遴选的主体,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17时前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逾期送达的申报材料恕不接受。
六、项目遴选方式
以自愿建设和公开遴选为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遴选,结果将通过网站公告,未被选定的单位不再另外通知。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刘伟,电话:0758-*******。
附件:关于印发《四会市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四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标签: 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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